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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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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18: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兴宁兴盛玩具厂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劳动法,应当依照经济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但甲方不同意,请问怎样处理?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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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8:35 | 只看该作者
你好,来信已经收悉。因来信人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信息不够明确,所以无法准确回答。如果真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对此,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须开庭审理,须经庭审调查等法定程序,才能依法、依据作出准确的裁决。请来信人直接到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四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联系电话:3269831)咨询有关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程序。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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