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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胎3月天天加班险些早产 想辞职工厂竟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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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09: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4岁的陈敏怀孕近3个月,妊娠反应严重,但每天加班让她险些早产。她几次向工厂提出辞职却不被允许,还怕因此被扣掉最后一个月工资。昨日中午,她丈夫拨打110报警后,辞职报告终于获得工厂批准,并拿到了1420元工资。


  陈敏所在的广海电子厂行政部廖主任解释称,临近年关招工难,因此员工辞职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好让工厂准备接替人选。

  想辞工怕被扣工资

  陈敏在白云区竹料镇一家电子厂工作,每周一到周六,除早上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5点半正常上班外,晚上6点半至10点半都是加班时间,并且还常常要工作到更晚。

  去年11月18日,陈敏得知自己怀孕后,便向工厂递交辞工书,但行政部以“进厂不到3个月不准辞工”为由拒绝。她只能强撑着继续工作。“每天都要从车间跑出去好几次,吐得昏天黑地。

  12月26日,陈敏感觉身体很不舒服,遂到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医生建议立即回家安胎。

  27日至31日,她向工厂请假住院治疗。1月3日返工上班,觉得身体还是吃不消,最终提出辞工。

  “工厂不想让我走就不批我的辞工书,但我要是‘自离’的话,最后一个月的工钱就没有了。”陈敏很为难。

  昨日早上8点,陈敏再次去工厂提出辞工,厂方不同意,她也不敢贸然离开。僵持两个多小时之后,她的丈夫拨打110报警。警察介入后,厂方才终于在陈敏的辞工书上签字,并在下午4点左右给了她去年12月的工资。

  “扣工资留人”不可取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工人的合法收入。员工有选择劳动关系的权利与自由。即使工人在合同期未满时提出辞职,企业不必支付补偿金,但也不得扣除工人工资。只要员工提前30天申请辞职,无论企业是否同意,都应该批准辞职,并且截至员工交接完工作当日的工资也必须要一并结算支付。(记者赵新星 实习生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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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5: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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