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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11月23日至26日,市政府组织由人大、监察、应急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和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成的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有关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和《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抽查评分、交换意见等形式,对各部门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一案三制”体系建设、政府值班工作、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宣教培训工作、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确保贯彻实施《条例》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曹优生 胡燕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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