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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保单生效对应日才能领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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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5 1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日上午,梅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保财险梅州市分公司、中国人寿梅州市分公司举行“行风热线”反馈会,就上线期间群众来电的落实和答复情况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分红在保单生效对应日领取

  曹先生于2001年为其三个小孩购买了中国人寿的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他反映2009年的分红至今未到账。

  中国人寿梅州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答复说,经调查,曹先生是在2001年12月6日为其小孩购买的保险,该公司2009年分红的派发时间是2010年4月30日,而个人保单的分红是要在每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才能领取。因此,曹先生在每年的12月6日后才能领取分红。

  医疗报销需剔除第三方报销额

  有市民提出,为什么有些客户花了不少的医疗费,最后能报的却很少?

  中国人寿梅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与一般的人寿保险不同,它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费用核定过程需按照医保标准剔除自付部分,如果是第三方报销过的,还需要剔除第三方的报销金额,然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这是寿险业界的通用做法。

  清单内的保险人可获赔付

  梅城的黄先生在参与献血时,血站赠送他一份保险,他想知道其小孩是否也同时享受该保险?

  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答复说,血站为献血者及其亲属向太平洋人寿投保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只要在清单内的保险人,且属于保险责任的,在提交的相关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即可赔付。

  (王宗强 保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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