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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对山阳一家采石场非法开采长达两年时间一事进行了报道,记者获悉,该县公安部门曾给该采石场批了200公斤炸药。
昨天上午,山阳县高坝镇过凤楼村一村民告诉记者,该采石场自两年前开始采挖后,村子就没有安宁过,拉运石头的车辆在村道上来回穿梭。“大伙也曾拦挡过,然而采石场老板得知后都会叫人进行威胁恐吓,并称不怕村民告状。”
山阳县公安局高坝派出所一值班民警说,给过凤楼村这家采石场批炸药的手续是齐全的。当记者提出要看相关手续时,该民警说负责此事的民警下乡去了。山阳县国土局副局长董博向记者证实,国土部门没有给该采石场办理过开采手续,但该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却承认曾给采石场批过200公斤炸药。“10月12日放过一次炮,估计还有一些库存。”当记者问及“采石场没有任何手续,公安部门为何还给批炸药”时,该负责人称今年山阳遭了水灾,很多在建项目需要大量的石头,采石场拿了有关部门支持重建项目的一个通知,公安局就给批了。当记者提到“该采石场两年来一直在开采,之前的炸药又从何而来”时,该负责人称“以前可能没有用炸药”。 昨日下午,山阳县国土局副局长董博告诉记者:“目前该采石场已经被责令停止开采,高坝镇政府和派出所正在对采石场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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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等材料。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须具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张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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