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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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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2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新年好!祝你及你的家人在新的一年中,身体健康,平平安安,工作顺利,心想事成,万事如意,全家幸福!
  是这样的,我想请问一下,我的母亲户口在兴宁永和,属于农村户口,生于1950年10月23日,今年已经年满67岁了,由于以前没有能力购买“社保”(一直没有购买),我想,咨询一下,按照现在的省局的规定能够帮她申请相关的社会保险吗?或者,可以选择其它福利?如果可以要什么手续呢?谢谢你们!


【兴宁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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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6 21:34 | 只看该作者
你好!

  依据2016年5月1日执行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参保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本市户籍(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二是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三是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你的母亲生于1950年10月,已年满65周岁,不能够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选择购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农保)。详情可咨询兴宁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股,电话:0753-3265536。

兴宁市社保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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