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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退伍的新疆兵地方民政退役安置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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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2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接到通知,要交材料给地方民政对2015年秋季退伍和冬季退伍军人进行安置费补助,我是一名2013年入伍2015年秋季退伍的新疆兵,现在退役安置补助的金额也出来了,可看了一下,新疆参军和内地参军的补助都是一样的,新疆部队来到市里征兵,当时市领导们都非常重视,大肆宣传,鼓励我们积极报名参军到新疆,投身边疆,还特意组织去新疆参军的开会,签订协议,而当时你们市领导跟我们说的我们去新疆给的补助是内地的三倍,但现在为什么我们所有的补助都是和内地的一样?这次安置费补助只要是两年兵不管在哪里当补助都是两万四,而其他地方新疆退役的补助都是按内地的三倍进行补助,比如丰顺地区!这个不止是我一个人有疑问,我们2013年入伍的所有新疆退役的义务兵都有这个疑问,60个人去新疆只有五六个留队,不是因为我们这些退役的人素质问题,我们选择退伍时武装部长还特意给我们打电话,鼓励我们留队,但人各有志确实不想留,而且拿安置费补助问题来说,实际和当初说的根本不一样,我们又怎么能安心服役?退伍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去哪里都不招人待见,以前参军真的是光荣,而现在参军真的毫无光荣敢,再换个角度说,我们报名去新疆,虽说都是自愿但有多少是因为当时说去新疆的所有补助是其他地方的三倍,才主动申请去新疆的?不是说我们对金钱有多势力,我们履行了我们的义务,也没有一个人当逃兵,现在是你们该履行当初的承诺了,谁不知道新疆乱?谁不怕死?在那里有时候真的离死亡很近!我写写封信没有其他意思,只是对这个补助有疑问,所以我要问清楚!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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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1 21:09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咨询2015年秋季退伍的新疆兵地方民政退役安置费等问题,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根据粤府〔2016〕108号文件规定,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15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而至于您信上谈到的其他地方新疆退役的补助都是按内地的三倍进行,因为我们没有收到此类补助标准的相关文件,因此我市201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只能按粤府〔2016〕108号文件规定执行。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市民政局退伍办(电话:0753--3263601)。




兴宁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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