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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广东兴宁现惊天强拆 孤儿寡母血泪控诉无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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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4/10 20:23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继宜黄、沈阳等地强拆事件层出不穷热闹上演之后,记者近日从广东兴宁又了解到一出惊天强拆事件。
  事情主要概况
  广东省兴宁市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暗自勾结非房屋所有人(其中一个是华南理工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通过买通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兴田街道办南郊居民委员会、兴宁市公证处和兴田司法所有关人员,采取伪造书证等方式,擅自撤销了房屋所有人已公证20年的房屋公证书,以极低价格违法违规签订开发置换合同,并不顾法院警告和房屋所有人阻止,雇佣大量黑社会人员现场进行封场,强行拆了房屋,现已开始动工开建。房屋所有人是1名中年丧偶妇女,尽孝赡养婆婆30年,却备受丈夫的兄弟姐妹欺辱和排挤,并被强行抢走属于其和丈夫的房产,她多次投诉上访无门,几近崩溃。
  事情详细经过
  
  百岁老人有儿有女 却与孤寡儿媳几十年相守相伴
  兴宁市兴城镇居民丘宏达、饶秋玲夫妇自1980年结婚后就独自在老家赡养高寿母亲彭月英(至今101岁),丘宏达的两个哥哥丘宏粦、丘宏扬(华南理工大学汽车学院副院长)均于上世纪50年代就外出南宁、广州等地长期居住,几十年来仅回家照看母亲不到10次,其姐姐丘佛香于1970年出嫁,与母亲居住地仅相隔一条马路。近30年来,老人彭月英一直跟随其小儿子和儿媳丘宏达和饶秋玲生活,两人对老人悉心照料,至今已101岁,老人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全部由丘宏达夫妇负责,其他人没有按义务缴纳任何赡养费用。
  2004年,丘宏达不幸因病去世。
  丘宏达去世后,时年不到50岁的饶秋玲对婆婆感情深厚,对其不离不弃,独自一人承担起照顾婆婆和年幼儿子的重担(当时儿子上初中),因其仅有微薄的退休工资,丘宏扬等人在丘宏达葬礼后,达成协议:每人每月提供100-300元不等作为赡养母亲的生活费,但丘佛香不愿缴纳赡养费,声称如果老母亲生病其负责治疗。
  
  贪念四起 不顾感恩 为抢房产不顾百岁老人死活 买通关系造假证
  2010年初,传出丘宏达夫妇居住的地方要拆迁的消息。
  2010年春节时期,丘佛香伙同哥哥丘宏粦、丘宏扬与兴宁鸿泰房地产开发商暗中商谈拆迁祖屋的事情,并且向弟媳饶秋玲提出弟弟和弟媳建造的房子当作“祖屋”进行瓜分的无理要求,饶秋玲听到此无理要求后,当即表示各兄弟姐妹结婚成家,已经自然分家几十年,(况且兄弟几人几十年从没给过赡养费给老母亲,)丘宏达结婚成家后夫妻两人建造的房屋为什么要拿给兄弟之间进行瓜分?丘佛香兄妹三人听到此番话语后恼羞成怒,但苦于没理,只好暂时作罢。
  2010年3月8日,丘佛香、丘宏粦背着饶秋玲以“弟媳夫妇房子的户主”身份参加了南郊居委会召开的有关老屋拆迁的动员大会,并代表饶秋玲发表“饶秋玲夫妇所建造的房子是由兄弟几人共同出钱建造,拆迁的赔偿应兄弟平分”的违背事实的话。
  2010年4月初,丘佛香兄弟几人强行撬开饶秋玲锁好的房屋,并且丘宏粦厚颜无耻强行入住,此间饶秋玲多次曾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认为这是违法强行入室行为,但兴宁大新派处所派来的民警态度冷淡,认为这是家庭纠纷,不予理睬。在求助公安人员无果的情况下,饶秋玲念在丘宏粦是自己丈夫的哥哥,忍气吞声,任由丘宏粦入住。在此期间,丘宏粦和丘佛香瞒着饶秋玲私自让开发商进入饶秋玲建造的房屋内进行丈量。
  2010年5月,已101岁的老人彭月英不幸意外摔倒,导致股骨头摔断,心急如焚的饶秋玲便通知丘佛香、丘宏粦商量如何为老人医治事宜。丘佛香、丘宏粦、丘宏扬从未有过赡养母亲的意念,直至弟弟丘宏达去世后他们仍摆出赡养母亲是一种累赘的态度。然而此次商量如何医治老人的病症的时候便摆出一份孝顺母亲的虚假态度,认为大家应送老人去医院医治,并且治疗费不用弟媳承担。哪知这是丘佛香兄妹几人精心策划的一场阴谋,在将老人送进医院后,丘佛香便以兄弟几人的名义预存了2000元治疗费,但2000元的治疗费在四天治疗后只剩下500元,饶秋玲见此情况,便拿了5000块钱交到医院作治疗费给老人医病,她认为既然送进了医院就应好好医治,一心为老人的康复着想。(据了解,最后结账的是饶秋玲,2000块钱最后被丘佛香要回去了)。在饶秋玲存进5000元的当日下午5时左右,丘佛香便趁弟媳轮班回家休息的空档,私自强行办理出院手续,并不顾主治医师的劝阻和反对强行要求出院,并称老母亲已经无药可医,要接回家中治疗。主治医师劝阻无果,但又碍于是病人的直系家属,而且老人当时神志已经不清楚,只是在昏迷状态下不断呻吟,便只能让她们强行接回。饶秋玲6点到医院探望老人时得知老人已经被强行接走非常气愤,认为这是在拿百岁老人的生命开玩笑,于是去找丘佛香,丘宏粦理论,此时老人已被接入饶秋玲建造的房屋内放着。饶秋玲不忍心看到老人病未痊愈就被痛苦地接回到恶劣的环境,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试图接回老人继续治疗,但此举动却遭到丘佛香,丘宏粦的阻挠,他们兄妹两人坚决反对送回医院,并赶走了120急救人员,声称他们是老人的儿女,母亲的生死由他们决定,轮不到媳妇插手。争吵一直持续到深夜,饶秋玲寡不敌众,无可奈何回了家。
  究竟丘佛香兄妹对自己的母亲如此狠心是为了什么呢?原来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制造假证据。几天之后,根据南郊牌坊下社员和邻居反映,丘佛香、丘宏粦用轮椅推着彭月英前往南郊居委会,买通大队干部为其做一份声明,以老人的名义在声明内强行按了一个手指印,其内容就是证明饶秋玲夫妇建造的房屋属于“祖屋”,并声明“祖屋”由丘佛香、丘宏粦、丘宏扬兄弟共同所有,无丘宏达夫妇的份,当时老人神志已不清醒,只能任由丘佛香摆布。他们在拿到声明后,撇开饶秋玲擅自和开发商商谈拆迁的赔偿款项和细节,最后以丘佛香、丘宏粦、丘宏扬、彭月英四人为户主和开发商以明显低于当地普通的拆迁赔偿标准的价格私自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置换协议,彭月英依旧是被强行按了一个手指印。原来一切都是为了一个手指印,不顾母亲病情严重与否,不顾母亲痛苦与否,玩弄母亲的生命安全于股掌,在丘佛香兄妹看来,百岁母亲在他们眼里也只不过是一个可以利用来为自己夺取别人财产的工具。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拥有一个百岁母亲是多么难得,但是丘佛香兄妹三人在利益的驱使丧尽天良,在他们眼里,没有亲情,只有金钱。
  
  骇人听闻 开发商与非户主背着户主签订合同 丘佛香勾结基层干部只手遮天
  2010年6月初,开发商突然送给饶秋玲一份其房屋的丈量图,饶秋玲此时才意识到自己和丈夫辛辛苦苦一辈子建造的房屋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她向居委会反映情况,怎料居委会上到主任,下到干部均不肯为其主持公道。其中副主任陈国平还睁眼说瞎话,说其房屋的两间店面是丘佛香所有,并且当着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面也是如此陈述。后来,饶秋玲只能带着自己的公证书去找开发商讨说法。此公证书系1991年大队到居委到镇政府再到公证处一层一层往上核实办理的,公证名字是饶秋玲夫妇。怎知开发商也已经和丘佛香串通一气,态度蛮狠,并放话房屋一定要拆,反正他已和丘佛香签订了拆迁合约。几天之后,丘佛香带领自己的两个儿子擅自拆饶秋玲夫妇建造的两间店面,饶秋玲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制止无果后再次拨打了110,大新派出所和当地居委副主任陈国平一同赶到后竟继续没有进行任何行为制止,陈国平当着派出所工作人员的面竟继续捏造事实,谎称这店面系丘佛香所有。最后派出所人员只能暂时制止丘佛香停止拆毁房屋。强行入室,破坏他人财产此两项罪名都已可对丘佛香兄弟几人定罪,但派出所人员的不予理睬,只是口头警告的态度让人对其执法能力和居委主任陈国平信口雌黄是否受贿存在疑问。
  事情至此,饶秋玲此时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于是饶秋玲通过律师向兴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丘佛香兄弟三人与开发商隐瞒户主擅自签订拆迁协议,希望撤销此份协议,还她和去世的丈夫一个公道。法院受理此案件以后便向丘佛香兄妹三人和开发商下达了传票,开庭日期为2011年3月23日,并告知开发商不能继续对饶秋玲的房屋进行拆迁,在存在争议和给此案情下达裁决书的情况下不能破坏现场。
  
  黑社会性质强行拆迁 家一夜之间夷为平地
  2011年3月3日,开发商不顾法院的警告,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派了挖土机将饶秋玲的房屋拆毁,并叫了十几个黑社会人员守在现场,大有一种谁来阻止谁遭殃的架势,饶秋玲一个寡妇面对这种情形无力阻止,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生活了三十年的家被强行推平。开发商不顾法院传票警告,派出所警告,公然藐视王法,并且还组织黑社会性质活动,实在是目无法律。当地居民邻居见此情景都对饶秋玲的遭遇打抱不平,对丘佛香兄妹三人无良心无亲情的行为深恶痛绝。但丘佛香勾结开发商,买通居委主任、干部,其所开的诊所近几年医死4个人,但都因其在卫生局有关系,并且有黑社会背景,全部被都压了下来,大家都是敢怒不敢言。
  
  违规撤销公证 国家法律的公正严肃性在哪里?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开庭日期的前两天,饶秋玲的公证房屋产权证明书竟被公证处突然撤销了,此处存在众多违反程序的行为,根据撤销公证的法律法规。第一,在撤销公证需要公示,公证处并没有做任何公示;第二,在撤销公证时需要通知当事人,并且提供为什么要撤销公证的事实依据,公证处并没有通知饶秋玲并调查情况,仅凭丘佛香等人一面之词就武断下决定;第三,撤销公证时应该将公证原件收回才算完成撤销,但公证处没有通知饶秋玲将原件上交;第四,经办人和撤销人不能是同一人所为。但该经办人和撤销人都是公证处主任罗齐昌一人办理,并且其态度也甚是嚣张,声称“我就是这么办撤销的,我也不需要告诉你程序如何,你觉得有意见就往上级告,到省公证协会进行申诉。”在违反众多程序和罗齐昌如此态度的情况下,透露出了撤销此公证的不合法和是否受贿的可能。到此,不能不佩服丘佛香兄妹几人,买通居委主任陈国平、干部刘美芳,不顾母亲生死强行制造假证据,勾结开发商强拆饶秋玲夫妇房屋,让公证处等国家行政机关可不按程序撤销他人公证,这些让人发指的行为也只有丘佛香兄妹三人才做得出。兴宁是个小地方,有些干部身为公仆不思为民请命,只知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罔顾国法,正是因为如此,丘佛香兄妹三人才会目无王法,继而连三地做违法行为,他们简直是天理难容。
  
  该强拆事件引发的思考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高层到社会各界,频频对一些地方政府赶在拆迁法出台之前拼命抢拆、强拆居民住房的恶劣行径,发出严厉的批评之声。近日,国土部再一次发文强调,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在这样的情势下,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和惩治政策可能出台,谁碰在枪口上谁就是靶子。
  不顾民众死活、藐视法律、背离执政基础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激起了公愤,触犯了社会的容忍底线,挑战最高的宪法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在我国的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宪法基本原则之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确认保护的权利。如果这一原则遭到破坏,宪法尊严将不复存在。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侵犯,看似政府为公共利益越权,其实是藐视宪法威信,最终损害的是公意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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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09:13 | 只看该作者
自家凶第,
                蛇羯心肠
                                         凶凶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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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09: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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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1:5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有此事发生,是事实的话,真是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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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可惜弱者总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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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1:04 | 只看该作者
孰可忍孰不可忍?严重支持上访,到北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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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0:55 | 只看该作者
无法无天,找温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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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3:34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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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田园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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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2:09 | 只看该作者
黑势力官商纠结可恶,儿女不孝猪狗不如,饶秋玲孝顺婆婆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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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1:42 | 只看该作者
权利大过天啊。

你一个小农妇怎斗得过那只母老虎和两只公狗呢。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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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Guest from 123.89.183.x


    事实是事实,能查吗?查了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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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1:10 | 只看该作者
人呀,为钱可以不顾姐妹亲情。真理,活着又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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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5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出的此事,也是足可以上榜的。不知怎么回事,兴宁总是坏事才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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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43 | 只看该作者
做人有时候真的要想明白,手足之间因为利益而不顾一切真的是很可悲,只会让人耻笑。想想自己也会有老的一天,看到你自己的子女之间发生这样的事你好受吗?至于哪些助纣为虐的官员们,我不想多说,只希望他们早日离开这个世界,来世投胎做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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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19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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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18 | 只看该作者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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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20:17 | 只看该作者
贱民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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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8:57 | 只看该作者
鸿泰房地产开发的碧水湾吗?A区还是B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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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8:35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真正的兴宁,悲哀!
马加爵还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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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2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发到天涯之类的大型网站去。或到省,乃至中央上访
cwd214 发表于 2011/4/10 23:13



    顶啊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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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19 | 只看该作者
竞有这等畜生。。拉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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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9:34 | 只看该作者
要通过网络,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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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8:49 | 只看该作者
可恶的鸿泰房地产!!老板,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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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3:4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兴田街道办南郊居民委员会、兴宁市公证处和兴田司法所有关人员 真是孬种,窝囊废,只会欺负势单力薄的孤儿寡母,代表每一个有良知的兴宁人民超级鄙视这些官员,同时也对饶秋玲的不幸表示深切的同情。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没到,损人利己,丧尽天良肯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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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2:32 | 只看该作者
这也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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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1:39 | 只看该作者
公证的房子没有任何的产权,有纠纷的话法院只认产权,.............如果事情属实,枉为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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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2 09:36 | 只看该作者
兴宁的父老乡亲都要有这个基本的法律知识。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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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9:07 | 只看该作者
看来群众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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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4:29 | 只看该作者
给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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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3:42 | 只看该作者
自己已经是大富大贵了,,,还回来抢钱,,,我相信如果这事情是真的话,,,那几个没人性的畜牲会死得很难看的,,,我们一起诅咒它们长命几百岁,,然后老不死,,等身边亲人都死光了,,,自己一个人看着自己的妖怪模样,,,要吃没吃,,,慢慢看着自己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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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2:00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兴宁那么多没有过户房产的房子,只有一纸公证是多么的没保障啊。
shima 发表于 2011/4/11 10:47



    顶这个。兴宁的父老乡亲都要有这个基本的法律知识。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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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1: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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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0:48 | 只看该作者
做出这样丧尽良心的事会有报应的,不是不报只是时间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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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0:4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兴宁那么多没有过户房产的房子,只有一纸公证是多么的没保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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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09:52 | 只看该作者
反对以强欺弱,希望得到法律界、媒体、政府部门帮助,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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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09:1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发到天涯之类的大型网站去。或到省,乃至中央上访
cwd214 发表于 2011/4/10 23:13



    到中央上访?已经越了几级了,已属违法行为。可行的是网络的力量,多发帖,多让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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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09:08 | 只看该作者
不清楚事实,不妄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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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08:12 | 只看该作者
打电话找香港媒体来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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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23:1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发到天涯之类的大型网站去。或到省,乃至中央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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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22:57 | 只看该作者
兴宁还有如此杯具。。。。情况属实的话,那几兄弟连禽兽都不如。。弱弱的问下,拆了可以赔多少?假如赔不多的话,应该冇按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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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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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21:39 | 只看该作者
按事实情况,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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