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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摩托车被扣了,到银行交清罚款以后,到保管场拿车时,出示了放行条,保管场的人说要教110元,我问是什么费用,他说保管费20元+拖车费90元。请问相关规定有缴纳拖车费这个款项的吗,另外保管场没有任何收取费用的单据给我?(我的摩托车在保管场过了一夜)
以下是我在政府网站“群众来信”看到的:
来信内容 1.公安交警在对车辆暂扣处罚时是否必须由交警指定拖车至指定地方并且收费?所谓的指定拖车和停车的服务是第三方的商业行为还是行政执法的一部份?如果是商业行为,这个服务商是如何产生的,车主有此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吗?它的收费是否经过合法审批并且依法纳税?
2.110在接报车辆警情时,有没有作记录,过程和结果有跟踪监督吗?如果没有,如何确保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合法适当和公正透明?
处理结果 关于 问题的回复
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交警部门为了便于管理,对暂扣的车辆委托有资质条件的停车场保管管理。停车场必须办理工商执照、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等手续。交警部门与停车场只是委托关系,交警部门对委托的停车场有监管责任。停车场的收费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使用正式发票,依法纳税。
2、在接车辆警情时,接警单位有记录,过程和结果有监管,如果当事人处理过程和结果有投诉、有关部门会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执法的合法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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