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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提示风险指导维权助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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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梅州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的发展对司法提出新需求,梅州市中级法院应势而为,找准商事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共振点,创新服务企业模式,构建有效的服务平台,真诚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提供防范、指导、建议“三步曲”全方位服务,以司法的“能动”化解企业的“被动”,探索出一条能动司法服务经济发展之路。

  市中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发现,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范经营及防范风险的意识薄弱等方面的问题,并由此引发诸如股权分配、合同违约、货款到期难偿、劳动争议等困扰,各种法律纷争频频出现。

  为了切实掌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市中院选取了全市各行业 200 家中小型企业,围绕“企业遭遇法律风险”、“关于能动司法方式和限度”等专题,采取问卷调查、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审判数据统计分析等方式开展了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主动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召开了由全市57 家具有代表性的各类型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座谈会,现场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交流解答,并结合审判实例和调研情况,分别就“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等问题开展法制讲座。为了有效帮助企业规避日常经营中的常见风险,市中院精心编印了一本包含“110 项风险提示”的《企业法律常识》小册子,向全市500余家企业寄送。

  企业发展呼唤着司法的服务与保障。市中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企业为平台,主动“走出去”,深入企业一线“把脉会诊”,将司法服务的重点延伸至指导企业管理中,送法入企,帮扶到位。

  从去年 9 月份起,市中院启动“企业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以 “企业预约、集体会诊”形式,通过从法律角度为企业抵御风险、应对危机、改善经营管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等开出了应对之策。目前,已深入走访了全市50 余家不同行业和性质的企业,在全市形成覆盖500 家企业的联系网络,为不同管理模式和经营特点的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指导,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市中院法官在办案实践中密切关注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从而尝试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从源头上推动企业积极规范自身行为。针对目前保险合同案件的不断上升且案件调解率极低、不利于纠纷快速妥善解决的实际情况,市中院民二庭向省保险协会及保监会提出关于上级保险公司赋予下级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更多自主决定权的司法建议。基于此,市中院经广东省高院授权草拟的一份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在广东省高院与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召开的保险法实施一周年研讨会上获得原则通过,并将形成正式文件在全省施行。市中院还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规范“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以利于减少纠纷,保护房地产企业和购房户的权益。

  (杨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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