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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剩余年限养老保险费不能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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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09: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华谢先生:我今年58岁,从2007年7月开始在河东镇某小学当代课教师,今年8月被县教育局辞退,当时教育局一次性帮我交了14000多元的社保金 (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需累计缴费满15年,按此计算,我只能缴费到70岁才满年限。请问:1、我是否可以一次性缴清剩余年限的社保金?如果不能,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2、如果本人不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就去世,该怎么办?

  五华县社保局:谢先生不能一次性缴清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按照粤府【2006】06号文件中的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外,参保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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