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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正常产后妻成植物人婴儿死亡 医院称毫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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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产前检查,泗洪居民叶立平被告知,妻子和胎儿一切正常。眼看预产期临近,一向谨慎的叶立平立即将妻子送到镇医院待产,然而生产手术过后,等来的却是妻子成了植物人、婴儿死亡的残酷结果,让他更无法接受的是,镇医院声称毫无责任。叶立平毅然打起维权官司。在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起历时9个月的医疗纠纷案,以医院向叶立平赔偿85万元而宣告结束。昨日,由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主办的“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报告会在南京举行,会上记者获悉了这一不寻常的案例。
  产前检查:孕妇胎儿均一切正常
  接生过后:妻成植物人婴儿死亡
  叶立平一家在泗洪一个偏僻的村庄,守着妻子赵晓花和天真活泼的7岁女儿小娟,一家过得很幸福。2006年,近40岁的赵晓花再度怀孕,为确保母婴平安,叶立平定期带妻子到镇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并被医生告知“孕妇和胎儿一切正常”。
  2007年初,眼看预产期临近,叶立平将妻子送到镇医院待产。1月11日,赵晓花被推进手术室,叶立平则在外焦急地守候着……一个小时过去了,没动静;又一个小时过去了,还没一点动静,叶立平急得直跺脚……终于,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煎熬,手术室的门打开了,叶立平迫不及待地冲了过去,然而眼前的景象却让他蒙了:妻子失血过多陷入昏迷!
  一种不祥的念头迅速在叶立平脑中闪过,他急切地向医生询问孩子的状况,却得到一个冷冰冰的回答“孩子出生不久就死了”,叶立平顿时吓呆了。“这不是真的!”他一遍遍告诉自己,然而,医生的话在耳边不停响起:“女人生小孩流血是正常现象,现在送到县医院输血就行了”。
  时间不允许叶立平发泄悲愤,他急匆匆看了一眼这个刚来到世上、还没来得及看一眼父亲就离去的骨肉,就赶紧护卫着昏迷不醒的妻子赶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县人民医院医师告诉他,赵晓花因子宫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同时也因缺血、缺氧性脑病,已经成了植物人。
  家里30万外债哪还有钱打官司?
  法律援助给当事人指派优秀律师
  妻子产前几次检查胎位正常,胎儿心率正常,产前,妻子身体并没什么异常,为什么在医院接生后却发生这样的意外?一时无法接受残酷事实的叶立平,决心要弄个明白,他多次找镇医院讨说法,而镇医院却声称,他们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指责叶立平是无理取闹。医院搬出一串串让这个庄稼汉根本听不懂的医学术语,他无言以对。
  “妈妈!妈妈!你怎么了,你为什么不理我?我喊你,你听到了吗?”女儿小娟一遍又一遍地呼唤着、摇晃着昏睡的赵晓花,可妈妈丝毫没有反应。听着女儿揪心的哭声,叶立平横下一条心:拼上一条命也要讨回一个公道。可为了给妻子看病,他早变卖了所有值钱的东西,如今外面还欠着30多万,又如何能够打得起这个官司?
  叶立平忽然想到,前不久去镇上,看到“法律援助三下乡”宣传车上有一条标语:“有理无钱找法援!”2007年3月12日,叶立平怀揣着一丝希望,走进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兆惠热情地接待了他。听完他的哭诉后,张兆惠当即决定,不光要接下这个案子,还尽最大努力,把这个援助案件办好,不讨回公道决不罢休。
  张兆惠随即指派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高士勇作为叶立平求援案件的承办律师。高士勇在取得律师资格前,已经从医10多年,承传祖业精通医术,后来成为律师,办过很多疑难案件,法律业务熟练。张兆惠正是考虑到这些,才点了高士勇的将:“这个案子影响大,争议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你要多投入,为受援人讨一个公道。”
  律师啃起了大部头《妇产科学》
  历时9个月,镇医院被判赔85万
  高士勇深知医疗纠纷官司“打”的不仅是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医学知识。于是,他搬出了大部头的《妇产科学》、《外科学》、《药物学》等书籍,结合案情仔细研读,又多次拜访请教资深专家,对产科用药、接生手术操作程序进行深入了解。
  随后高士勇调取了赵晓花的病历,认真分析后发现:院方使用“缩宫素”时机不宜,手术操作不当,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造成的结果具有因果联系,医院有责任。接着他为当事人起草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指出医院的过错所在。鉴定机构认可高士勇的观点,鉴定结论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两个月后,叶立平一纸诉状将镇医院送上被告席,高士勇作为代理律师,提出镇医院赔偿赵晓花的医疗费、护理费、新生儿人身损害赔偿等各种费用的请求。
  院方当庭反驳,认为赵晓花出院后的护理费不应赔偿,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这项赔偿。高士勇以最高法院2003年《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予反驳:护理期限应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本案受害人赵晓花1967年出生,与社会平均寿命75岁相比还差35年,主张20年的护理费并无不妥。同时,高士勇出示了赵晓花痛苦不堪的病护照片,被告席上再也无人答辩。
  在新生儿人身损害赔偿诉求上,医院辩解称,新生儿出生前在母体内已窒息死亡,还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因此医院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新生儿在出生前是不会出现窒息的,新生儿出生前叫胎儿,胎儿在母体内只有心跳,没有呼吸。窒息是呼吸障碍引起的,胎儿没有呼吸,不存在呼吸障碍这种症状,所谓‘在母体内窒息死亡’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高士勇予以反驳,并列举了病历证据,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有呼吸和心跳的生命体征。
  经过激烈辩论,这件历时9个月的医疗纠纷案最终落下帷幕。镇医院同意赔偿原告赵晓花医疗费、护理费、新生儿死亡的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合计85万元。(沈慧 于英杰)
  法律援助5年帮18.5万人打官司
  昨日(20日)下午,由省司法厅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主办的“真情与正义”法律援助报告会在南京举行。省政协主席张连珍,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李云峰,省人大副主任李全林,副省长李小敏,省政协副主席张九汉,原省委书记、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陈焕友,原省人大主任储江,原省人大副主任、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王霞林等出席,并与省暨南京部分机关干部、政法干警、社团负责人及企业家、工人、农民、农民工、社区居民和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共2000余人一起,聆听了这场感人至深的报告会。
  报告会遴选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5个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展现了困难群众遭受侵权时的艰辛困顿以及得到法律援助、讨回公道的欣慰,彰显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铁肩担道义”的正义感与责任心。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渠道,江苏在全国率先面向困难群体开展法律援助行动,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可依法无偿从法律援助机构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形式的服务。据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介绍,最近5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立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6万件,援助18.5万人,还向154万人提供了多个领域的法律咨询服务,为大量低收入者和其他困难人员赢得了权利与尊严。 (于英杰)
  今年起又添六类事项可申请法援
  今年起,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今后,经济困难的公民对于六类需要代理的事项,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六类事项是:
  1、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2、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3、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的;
  5、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者赔偿的;
  6、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其中,第4、5、6项仅适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前,我省已明确,以下10类事项,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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