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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回工钱谎报遭持刀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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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7 12: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为给人打工拿不到工钱,于是谎称被人持刀抢劫,妄图藉此得到警察的帮助,讨回工钱,孰料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日前,张×春(男,22岁,平远县人)被梅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9月19日14时30分许,梅县公安局宝华派出所先后两次接到该局110报警中心转来的报警电话,称一男子在梅县华侨城宝华四街被人持刀抢劫。该所民警迅速赶到宝华四街,但未见到报警人和当事人,附近群众也反映在该路段未发现发生抢劫案件。不久,民警接到该所辅警的电话,称接到一男子的现场报警称其被人持刀抢劫。民警立即赶到香港大道,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对抢劫一案进行调查。
  在对这名叫张×春的男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疑点重重,但其一口咬定被人持刀抢劫。经做思想工作,张×春终于承认自己系谎报警情,想藉此得到警察的帮助,为其要回被拖欠的工钱。(陈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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