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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文件精神,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环保日常管理。据现执行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为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其它畜禽养殖,参照生猪标准按折算系数折算,豪猪养殖目前无折算系数。
二、根据《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粤府办〔2007〕107号)要求,养殖豪猪未明确列入畜禽养殖登记备案类别。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七条: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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