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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能在兴宁买商品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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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0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本人兴宁石马人,户口还在老家,已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纳半年以上,请问我想在兴宁买商品房,请问我能兴宁异地公积金贷款吗?可以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从其他了解如下: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全会有关决议,从5月26日起,户籍为梅州市的职工,在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梅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市直单方缴存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50万元;梅江区、梅县区单方缴存最高限额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40万元;其他县(市)单方缴存最高限额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限额3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房价、个人缴存工资基数、个人征信情况等因素确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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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15 08:57 | 只看该作者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宁市经办业务分理处:您好,根据建金〔2015〕135号与〔2016〕3号文规定,在广东省范围内连续缴存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有一方的户口是梅州户籍 ,在兴宁购房可以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最高贷款额按缴存职工(含配偶)账户保留余额的15倍。具体贷款额度根据所购房屋总价,职工缴存工资基数,缴存账户保留余额及征信情况等因素核定的条例。具体情况咨询电话:0753-3262932。谢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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