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59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再婚二胎手续补办问题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1/3 1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记,您好!我是新陂镇家庄村人,丈夫是河源市东源县顺天人。两人属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女孩。再婚后,于2016年3月31日生育一孩(该孩资料已录入计生系统)。因广东省计生条例修正案9月29日才颁布,根据新条例及我对省计生网站的网上咨询,我是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但自10月初以来,电话咨询兴宁市计生办,回复说让找新陂镇办事处,问新陂镇办事处计生相关人员,又未接到相关文件,无法办理。网上信访省计生委,回复又说到当地镇办事处可以办理了不需另行发文的。小孩至今已经出生7个月了,准生证明迟迟不能解决,我怕再拖下去,届时又说我不去办理手续。我真不知该如何处理了?请书记能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 18:34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再婚二胎手续补办问题及反映的相关情况,现作出以下回复: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双方户籍不在省内同一个地级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即夫妻双方户籍地同省不同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从11月1日起,再婚二胎补办审批手续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您的情况,您应当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河源市东源县计生办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3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30 06:27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