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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振兴豪庭”开发商擅自加建围墙妨碍邻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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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2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佛岭笃尾彭屋居民,2016年6月中旬,位于兴城振兴路的“振兴豪庭”开发商,不顾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的强烈反对,擅自加建小区围墙,造成邻近住房采光受影响,日照法定时间无从谈起,通风不良,排水被截,造成屋内地板、墙体潮湿,衣物发霉,滋生和出现蚊虫和蜈蚣,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危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然而,“振兴豪庭”开发商非但不主动与邻里沟通,我居民主动找开发商李振万(电话:15986459888)、工地负责人廖敬文(电话:13075165868)协商,对方反而采取推诿、敷衍、不接电话等方式回避,蔑视居民诉求,继续加建围墙,侵害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的权益。我们万般无奈才投诉至市长信箱,望本着为民解困、构建和谐社区的宗旨,恳请市长为我佛岭笃尾彭屋居民做主,纠正和解除“振兴豪庭”开发商这一侵害我居民采光、日照、通风和排水的恶劣行为,不胜感激!




兴宁市宁新街道办佛岭笃尾彭屋全体居民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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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3 20:33 |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你反映“振兴豪庭开发商擅自加建围墙妨碍领里采光”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住宅小区的周界应设置围墙、栅栏等屏障进行封闭式防护,围墙、栅栏的高度不低于1.8米,栅栏的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屏障应不易翻越。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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