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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梅市人社〔2011〕239号文件有关规定,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目前仍未参保,原单位为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199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来信人的父亲原所在单位兴宁县国营茅塘苗圃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不是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不符合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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