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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主治医生医德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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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0: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陈书记:

你好!我想投诉举报“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主治医生医德沦丧,违规治疗,差点酿成重大医疗事故(详见第二页投诉上访信)。刘锦章骨伤科医生的行为与梅州市委构建全面小康社会的努力背道而驰,严重抹黑了梅州兴宁市的医疗形象,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贪财无德,套取医保资金。刘锦章骨伤科医生,利用患者的信任,故意夸大病情,诱使患者住院治疗,在不需要使用“头霉素类抗生素” 治疗普通骨折骨伤病的情况下,为了收取医药费,套取医保资金,坚持给病人输液三瓶(灭的灵、头孢西丁钠、氨基酸),这种滥用抗生素的方案,给我造成无以复加的身心伤害(详见第二页事实和理由)。

二是:医德沦丧,毫无人性。刘锦章骨伤科医生,明知我的骨折经其他医院对位好,利用我看不懂报告单的情况下,欺骗我说河源医院对位不正,手骨还是歪的,接着骗取我同意重新脱位再对位,达到加重我的病情,而不得不选择住院治疗的目的。经过他们没有人道的治疗方式,我的骨折本来对位尚好,变成对位尚可(见2016/2/17 11:44:46 河源市人民医院放射科医学影像报告单显示:“右腕关节对位尚好,间隙基本正常。” 与 2016/2/21 10:12:47兴宁市人民医院医学影像CR诊断报告显示:“对线尚可。” ),后来在兴宁市人民医院经骨科医生对比了前后的影像报告,结论是:“河源市人民医院对位的很好,刘锦章骨科门诊对位的勉强可以接受。”此时才知道刘锦章骨科医生丧尽天良的医疗行为,不仅让我再次承受了重新脱位对位的钻心之痛,而且把本已对位很好的骨折,重新对位成勉强接受。刘锦章骨伤科可谓全国第一黑诊所。

三是:世界观、价值观扭曲。刘锦章骨伤科医生,面对事故的发生,采取“缩头乌龟”哲学,利用患者的弱势地位,大言不惭的恫吓患者:“他们在全省是有实力的,站的住脚的,随便你去告”。这种连普通公民道德都不具备的人,却在堂而皇之的给别人治病。这种医疗安全隐患不可不谓让人堪忧。

为了揭露这种黑门诊,避免其它群众再受不必要的伤害,我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希望主管部门能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彻底调查,纠整不法行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进而为打造梅州城市名片做出贡献。

投诉人:林 木 英

电 话:13827889171

关于“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不法行医伤害行为的投诉上访信

投 诉 人: 林木英  姓别:女  年龄:55岁

住    址:  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 联系电话:13827889171

投诉事项:“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下简称“刘锦章骨科”)为了榨取患 者钱财,用无人道的方法治疗,结果导致我身心遭受严重摧残。

事实和理由:本人2016年2月17日上午不小心摔伤右桡骨远端骨折,经在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生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后,右腕关节对位尚好,间隙基本正常(见2016/2/17河源市人民医院影像报告单)。2月18日经别人介绍来到刘锦章骨伤科,该门诊的主治医生为了能让我住其医院治疗,榨取医药费,在看了影像报告后,明知道经河源市人民医院的治疗,我的右桡骨已经对位尚好,却欺骗我说河源市人民医院的处理不好,右桡骨还歪的。当时我受其欺骗,同意他重新对位骨折,主治医生叫来另一个男帮手,把我本已对位好的骨折,重新脱位,再对位。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在野蛮的脱位再对位的过程,我痛不欲生,并发出了三次撕心裂肺的喊声。该门诊的主治医生强烈要求我在其门诊住院七天到十天,并接受输液治疗。从2月18日到20日,该门诊医生在没有经过任何身体检测,就每天给我输液三瓶(灭的灵、头孢西丁钠、氨基酸),该门诊明知我的骨折不需用“头霉素类抗生素”治疗的情况下,为了收取医药费,每天坚持给我过度输液,导致我在2月20日上午10时左右,出现严重的输液反应:身体出现寒战、气促、休克半小时,并差点导致无法挽救的后果。当时该门诊三位主治医生都惊慌来抢救,在非常危极时刻用了:地米、肾上腺素、异丙嗪、三生等药物(可见当时输液反应是何其严重、我的生命何其危险)。幸好在我发生输液反应开始时,我家人就清醒的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生及时来到现场抢救,并住院治疗,才挽救了我的生命(见2016/2/20兴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病历记录)。

在刘景章医疗站输液反应抢救的过程中,我感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全身沉重,多次感受到死神的来临,我的家人也吓的号啕大哭,我是在家人不断的鼓励下才顽强的并幸运的挺到了兴宁市人民医院医生的抢救。

刘锦章骨伤科的医生为了榨取患者财物,丧尽天良,采取野蛮的再次伤害再次治疗的方式,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经刘锦章骨伤科医生的治疗,我的骨折对位由“尚好”变成“尚可”(有前后河源市人民医院影像报告与兴宁市人民医字的影像报告为证)。他们为了牟取钱财,不顾患者身体条件,采用过度输液治疗,并导致我严重的输液反应,给我和我的家人身心造成无以复加的伤害。虽然,我最终脱险,但为了避免其他患者再次遭受这些泯灭人性医生的荒唐治疗,我坚决要揭露并强烈的谴责投诉这些医生。

梅州市作为叶帅的故乡,在全国人民心中有这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风路综合门诊部(原刘锦章骨伤科)”的所作所为,却严重的摸黑了梅州市医疗体系的形象,该门诊的医生丧失人格的拜金主义思想,以及为了金钱不惜牺牲患者健康的行为,无异于谋财害命,这在全省乃至全中国都非常罕见。

习近平主席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良好的医疗管理体系的建立,希望相关的主管部门能及早介入调查这类不法医生的不法行为,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不法医生作出相应的惩罚,避免发生更多的医疗伤害以及医疗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以上描述,后面都有相应的影像报告单、治疗病历、120抢救病历为证。

投诉人:林木英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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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4:17 | 只看该作者
侨港街一卖电动车的(50多 60岁样子)也说刘 的不好,医坏了他的 腿。啊 快废了一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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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0:35 | 只看该作者
万事如意√ 发表于 2016/3/10 09:56
大家尽量不要去小诊所看病,容易出事,去人民医院保险些

去人民医院不如去黄塘,关爱健康、平安是福!如今浮躁、功利性利益的驱使下,完全没有职业操守、道德与良心已经沉沦,只剩下躯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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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10:31 | 只看该作者
其他的我不知道。我也是搞医疗的。我认为输液反应每一个医院都会有的。个个要赔谁敢做医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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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9:56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尽量不要去小诊所看病,容易出事,去人民医院保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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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0 00:56 | 只看该作者

林木英:

你好!你的投诉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要求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提供书面答复材料,现将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答复材料转给你。

如果你对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进行处理,医患双方有三条途径来解决争议事件。

第一条途径: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第二条途径:向我局书面申请行政处理。

如果你选择我局进行行政处理,你应当书面向我局提起申请,我局将启动行政处理程序。鉴于此医疗争议事件涉及医疗技术问题较多,我局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启动行政处理程序后,我局将委托梅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市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在接到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可以申请省医学会的再次鉴定。我局将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条途径: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据《侵权责任法》来处理医患争议。

你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兴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9日

《兴宁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不法行医伤害行为》上访信件调查情况说明

医院收到林木英及家属关于《兴宁第三人民医院东风综合门诊部不法行医伤害行为》的投诉信件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医务科进行调查,现在将有关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6年2月18日上午,患者,林木英,女,55岁,系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人,因“跌倒致右手肿痛活动功能障碍1天”来本院东风综合门诊部就医,经体查,X光拍片,照片显示右桡骨远端骨折,远断端略向掌侧错位并轻度成角,局部可见碎骨分离。接诊主治医生告知患者病情:患肢骨折对位仍有成角并且肿胀严重,局部皮肤红肿,需要手法整复,及留院观察治疗,患者以及家属表示理解并同意留院观察治疗。然后给予患者手法整复,小夹板固定,改善伤肢压迫情况,并予患者输液退肿对症支持治疗。留观至第三天即2月20日上午11:30左右,患者输液后,出现寒战,气促不适症状,院方门诊当班医生考虑输液反应,马上给予患者吸氧,静注地塞米松,肌注异丙嗪,肾上腺素,经治疗后生命体征稳定,家属仍强烈要求转院,并自行拔打120,随后患者转兴宁市人民医院观察。

转院后第一天,综合门诊部医生专程到市人民医院探望了患者。患者家属情绪激动并要求门诊部负责患者转院后的一切诊疗费用,以及今后骨折治疗的一切费用。本院医生听后拒绝家属不合理要求,并建议家属:如果家属对本次输液反应的处理有异议,可通过正规途径投诉或进行医疗鉴定,如果鉴定是院方责任,院方一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患者家属情绪更激动,扬言威胁,如果院方不满足家属的要求,其家属天天会到院方门诊部闹事或散发投诉信、干扰医院门诊的正常工作。

患者于2月21日上午在兴宁市人民医院观察1天后办理出院。于第二天,患者家属打电话给院方门诊部医生,要求把兴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费用付清,事情才算了结,院方门诊部医生答复家属:医生本人没有决定权,如果家属认为院方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家属可以向医院投诉并协商解决。之后,患者及家属未到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任何部门投诉及要求协商解决,直至3月3日收到上级传来的投诉信。

医院接到投诉信后,针对投诉人对本院东风综合门诊部的有关质疑做出调查,说明如下:

一、东风综合门诊部不是刘锦章诊所,是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综合门诊部。刘锦章医生曾是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其本人已经于2004年病逝。

二、患者就诊时骨折对位不良仍成角,不是投诉者说的对位好(河源市人民医院X光复查示:右挠骨远端见骨质断裂,远断端略向掌侧错位并轻度成角,局部见部分碎骨块分离)。经过手法整复后,经兴宁市人民医院X光拍片后显示骨折对线尚可,显示骨折成角已得到改善并不存在夸大病情欺骗患者,诊治过称中也没有加重伤肢病情的问题。

三、主管医生在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对症治疗给予患者以及家人心理安慰,缓解病人紧张情绪,使患者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医院门诊部严格按照诊疗操作常规治疗患者,无违规行为。

四、患者及家属投诉院方门诊部的起因是:患者在院方留院观察治疗过程中出现输液反应后,患者及家属提出不合理要求:需要院方门诊部支付患者转兴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一切诊疗费用,以及患者今后骨折治疗的一切费用。院方门诊部医生拒绝患者及家属以上不合理要求所致。

五、患者在东风综合门诊部留观治疗,本身属于异地医保,医院只负责提供患者在本院诊疗的相关资料,至于能否按医保政策报销,需要经患者当地医保部门审核后才能决定,不存在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医院门诊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依规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请上级部门核查。

兴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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