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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地处兴宁市官汕二路银都酒店后面地块早在2014年4月已经被我市主管部门作为违法建筑认定,并于2014年5月下发《停工核查通知书》,2014年6月违法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对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决定作出任何诉讼,并且继续对违建建筑进行加高。
鉴于违法当事人不履行行政行政决定,我市主管部门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违建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之前主管部门对该违建进行过破坏性的强制措施不足以制止违建当事人的进一步违法行为,从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为止,该违建不但没有拆除反而不断在加高建设。
这一行为严重藐视我国法律!是在对我市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做挑衅!之前主管部门回复周边群众为何不强制拆除的理由说有人员在,不安全,这个理由不能成为主管部门执法不到位的理由!希望我市政府牵头组织,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组成审委会,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对于违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公证处)到场,由见证人和现场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
(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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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再说 发表于 2015/6/24 10:48 你好:你反映官汕路银都快捷酒店后面建设问题的信收悉。针对这一违法建设问题,我们将会加强管理,一经发现 ...
你好:
你反映官汕路银都快捷酒店后面建设问题的信收悉。针对这一违法建设问题,我们将会加强管理,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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