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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交易完税为何要评估报告, 请兴宁地税局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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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7: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房地产权交易完税为何要评估报告, 请兴宁地税局提供法律依据。(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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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22:11 | 只看该作者
A8再说 发表于 2014/11/26 17:07
杨女士:
    (1)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 ...

然而,据了解税务部门己另定一整套标准,所谓评估完全形同虚没!建议税务部门:若己依据贵局所定标准定税,则无需
另行评估,以免让纳税人省去这笔评估费!此亦符合国家简化行政手续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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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9:30 | 只看该作者
由此看来政府是希望房价越高越好,能收到更多的税,卖地能赚到更多旳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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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7:07 | 只看该作者
杨女士:
    (1)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2)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粤财法[2011]9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依据 梅市府办函[2011]252号 《关于在全市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
  (4)依据 兴市府办函[2012]6号 《关于在全市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
  (5)依据 兴地税发[2012] 7号文件 《转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通知〉》;
  (6)依据 兴地税发[2012] 8号文件 《关于印发〈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依据 2012年11月25日《关于在兴宁市正式运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系统的通告》;
    因此,依据以上从国家中央到地方各级的文件精神,兴宁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税收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解决长期以来存量房交易“合同”价格明显偏低,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进行科学、规范的评估,全面实现以计算机批量评税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新模式,提高税务机关的公信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兴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式运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管理系统,运用评估技术对兴宁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智能评估。因而在兴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地产权交易完税要提供评估报告。



                兴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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