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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新陂镇 假话吹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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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8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看了梅州市直---兴宁市人民政府2013418日《兴宁新陂镇福庆村欺负、侵害参战老兵还在继续》信访答复:陈文辉:
   
你反映的问题,现将新陂镇政府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化粪池水和生活用水直接排入信访人的老屋,造成老屋及井水严重污染的问题
经福庆村委多次调解,双方协商,此纠纷已妥善解决好。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自留地被挖的问题
经调查,信访人在连塘窝门口原来是有一块置换的土地,约40平方米。当时为搞好村级水利,提高农田的排灌能力,村委按原有排灌沟80公分宽的标准进行修复。
三、关于信访人反映果树被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信访人承包的果园与福庆寺毗邻,当时福庆寺为方便群众,在雇请福庆罗屋村民罗伟强清理寺周边的树木、杂草的过程中,误砍了信访人的果树。虽经镇有关部门、村委会进行多次调解,但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现镇驻村工作组和福庆村委提出按济广高速公路征收标准(树干直径30公分以上荔枝树每棵1000元计算)进行赔偿,但信访人对此赔偿方式不接受。我们将对此事继续跟踪落实,并尽快把矛盾纠纷解决好。

517《兴宁参战老兵要求严肃处理新陂镇领导》的信访回复:陈文辉:
   
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情况如下:
   2011
11月,新陂镇政府针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呈多发、上升的态势,组织协调交警兴南中队、新陂派出所和抽调部分镇干部在新陂范围内开展联合交通执法整治。在开展此项工作的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以欠妥的方式查扣了陈文辉驾驶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并由民警带回派出所进行了笔录问话,然后由民警专门送其回家,被查扣的车辆也于次日送还给陈文辉。
事情发生后,兴宁部分参战退伍老兵集体到新陂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上访反映此事,要求给予合理解决。新陂镇主要领导亲自接访了他们,对他们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经过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一、镇主要领导分别就工作人员欠妥的工作方式对陈文辉作了诚恳的道歉和慰问。
二、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三、对陈文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帮助解决陈文辉提出承包福庆村集体果园的合同延期30年。
五、帮助陈文辉解决了建房的土地问题,让其住上宽敞舒适的住房。
六、陈文辉及参战老兵均对此事的解决表示不再提出异议。上访的诉求均已于2012初年协商解决好。
此后,新陂镇、福庆村对陈文辉一直给予关心,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此事虽属旧事重提,经过做工作,陈文辉也同意不再提及此事。
新陂镇人民政府
                                             2013517

看了这样的两个回复,我们老兵们感觉非常地震惊!为什么代表着政府行为的“答复”,还敢说假话?那么请问:让新陂镇干部带路指认,会同交警、民警,到山村小道的陈文辉家门口,停下设伏,专等陈文辉出来(多名群众目睹)摩托车还没打火,就实施抓捕,且从镇官和干警口中说出:“早就要抓你了”“上访就是犯法”,还想把刚出家门去田地除菜虫的陈文辉妻子铐起来,也不用查看摩托车证照(次日当众交验了证照)还说“这是给陈文辉小小的教训”!还请来社会上的“大哥”进了陈文辉的家,从此造成陈文辉的妻子夜夜恶梦惊醒,冷汗淋漓。这就叫做交通整治,有这样整治交通的吗?完全就是打击报复设局陷害!后来虽经调解写了协议,参战老兵方面做到了停止诉求,而新陂镇却在变着法子打折扣,至今还未执行到位,只用行为“欠妥”二字就能解决所有问题吗?

说到“新陂镇福庆村对陈文辉一直给予关心、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更是可悲!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万万想不到,政府的“答复”不但说假话,还会颠倒是非,瞒上欺下,明摆着因陈文辉出于保护山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曾三次制止过村官刘翠梅的丈夫陈志伟的乱砍乱伐破坏山林行为,既没有报警,也没有索赔,可还是招来了刘翠梅及其家人一系列打击报复和迫害,从精神上和生产生活上进行了破坏和侵害。这些以权压人,仗势欺人的行为,多次反映到镇政府领导,而镇政府领导一直认为是陈文辉“多事”不予理睬。对村官及其家人包庇怂恿,官官相护,充当保护伞。请看下面事实:

1、陈文辉承包地内的松树、杉树,被村官刘翠梅丈夫陈志伟请人砍后,已所剩无几。陈文辉决定在“农业学大寨”时所开的梯田清园后种植山油茶,就请来本村民陈柏昌进行清园的时候,村官先是叫来新陂镇林业站站长、副站长,拿走了200元作为“以罚代批”。几天后又带来了兴宁林业分局的六个工作人员(其中有个科长)会同镇林业站站长、副站长及全体村官,来到陈文辉家中,说陈文辉是乱砍乱伐要坐牢,或罚款5000元,在论理的过程中,村官刘翠梅还拍着桌子,气得陈文辉泪流满脸地就要说出本不想说的“真相”的时候,刘翠梅却带着所有人不了了之地走了。真是贼喊捉贼。

2、陈文辉和福庆寺共用的山泉自来水管,被刘锦昌(村官刘翠梅的父亲)指使其外甥潘伟林多处锯断破坏了,半年多无水使用,陈文辉夫妇排查整修,还是无法修好使用,只好再买水管请人重布才用上了水,欺人大甚了!

3、化粪池水和生活用水到现在还源源不断地排进陈文辉的老屋和井,经福庆村委多次调解,双方协商,此纠纷已妥善解决好完全是骗人的话,瞒上欺下!

4、陈文辉的46平方米的自留地内,有史以来就没有什么水沟,周边的所有群众干部都可以作证,是村官们为推卸责任而捏造出来的借口。当镇村干部和参战老兵们到现场查看时,村官刘翠梅还讲出了“此块自留地原是她家的,给她的大姨后调换给了陈文辉”都已经是近三十年的事了难道还不清楚吗?“原沟复修”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5、福庆村福庆寺的范围地与陈文辉的果园之间,砌有一道围墙相隔,被砍荔枝树(栽种了27年,年挂果500-600斤)旁边的围墙就有4.5米高。陈文辉赖于生计的荔枝树,在自己的果园里被人“误砍”,
镇驻村工作组和福庆村委提出按济广高速公路征收标准(树干直径30公分以上荔枝树每棵1000元计算)进行赔偿,请问,这样的赔偿的依据合理合情吗?这跟济广高速公路征收没有任何的关联!树砍了,承担经济责任的时候就拿济广高速赔偿标准这不着边际没有任何关联的尺度去度量老兵赖以生计的主要经济来源,强势逼人啊!问福庆寺,为方便什么样的群众,需要跳过4.5米高的围墙到陈文辉的果园去干什么呢?陈文辉果园内的树木、杂草又用得着福庆寺雇请罗伟强来清理吗?要说谎也应找个好一点的理由!而事实上,福庆寺主刘锦昌依仗福庆村和福庆寺的权势,叫罗伟强砍了陈文辉荔枝树,从而达到破坏三高农业生产之目的,估量着陈文辉还是不敢报警投诉,如陈文辉敢投诉也会由福庆寺赔款了事,这是惯例,村官及其家人是永远也用不着负什么责任的。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了村镇串通一气,讲假话,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使陈文辉夫妇旧伤未好,再添新创。光荣之家无光荣可言,优抚对象的尊严体面扫地尽失。伟大的党啊,我们的母亲,请来看看您的多灾多难的孩子吧!

兴宁参战老兵

20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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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03:26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兴宁新陂假话吹破天,为什么【兴宁新陂福庆高松树下】一个参战老兵就可以这样強蛮势力欺压堂嫂子呢?甚至欺负其两个侄子,还有你儿子和你几个死党战友在这里挑拨离谱,竟然用小人狡诈,势权威胁,还有脸面在网上振振有词说自己多么的清高,为人公政正直,阴险恶霸,为了霸占两家间隔地方而叫几个深圳战友死党来用一切手段对付远方工作的侄子,倒至搞到他们兄弟几个不能在外工作为止,这就叫军心不?人家现在还有通话录音为证,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陈某辉洗洗脑吧!                           
         关于化粪池水和生活用水的排出问题纠纷,开始就不应该不给侄子排出埋水管排出去了,生活用水生产队划分时就是这样排流出去的,现在你能改变不?权势力在大一点,你能改变一个农村不?陈X辉兄弟霸占采光地方来切墙来堵人家的窗户,这还有理不?你把人家一楼的生活用水管接到二楼高,你兄弟意思就是赶堂嫂一家人不能住这房子了,无法排污水了,这又是安什么心呢?叔侄关系何必闹成这样?醒醒吧!现在社会讲法律的,而不是讲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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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6:12 |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现在的执政者应该重温此句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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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3:34 | 只看该作者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看得太多鄰里之間的糾紛..看不得人好,鸡腸小肚,窩里鬥,這就是興寧鄉間特色.不信可以看看興寧農村建的房,都是三尖八角的.誰不想建四四正正的房,但人家就是不肯買地或換地給你.而且還是自家屋夸人.這就是興寧特色,一點鸡毛算皮的事,也上綱上線.
多在外面看看,你就會發現自家人是多么小氣...真的希望以後興寧人有六尺巷的心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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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53 | 只看该作者
无奈。。。。。。。无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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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2:03 | 只看该作者
谁才是害群之马,大家心理有事的。曾家的陈某辉,陈某华就是最好的例子。看看怎样害人的图,一、水往二楼流,二、敌意搞墙堵人窗户,三、把生产队的地方占为己有,四、把2家的间隔霸占,五、把所占的地方现在用水泥做成水往高处走,这就是兴宁、新陂福庆村高松树下的参战老兵,前任参战老兵的副会长陈某辉,和弟陈文某的为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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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1:3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拭目以待陈文某、陈某华二兄弟的所作所为,把不是自己的地方空出来,两家人做采光和下水用!陈某辉把霸 ...
高松的博客 发表于 2013/11/5 01:17
大家看看他们凶弟俩是怎么来害唐嫂嫂的!有窗户没采光的!有水沟不准排水的!公用的地方给他们全部霸占占用来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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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1:17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拭目以待陈文某、陈某华二兄弟的所作所为,把不是自己的地方空出来,两家人做采光和下水用!陈某辉把霸占的地方用水泥打成水往高处流,是不道德的。其弟也应把挡窗子的墙头降下来才对。(因为陈某华的地方是以前规划剩的地皮,不是他的地皮)那样才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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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2:20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现任新会长陈海堂才是真正的公正,正直,他那种对贫困的老百姓的关心和帮助,这一点就能 ...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1/4 03:13



    蓝连芳跟陈某辉的相邻纠纷,之所以到现在还无法解决的原因,是因为陈某辉曾经是兴宁参战老兵联谊会的付会长、又是前福庆村干部。有一定残余势力。新陂镇村干部到现在都还怕他,都吃过他的苦头。所以就一直得不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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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长陈海堂不负众望。在联谊会处在最困境的情况下扭转乾坤,使联谊会逐步走向正轨。最近为黄陂,坭陂,福 ...
耕田细户 发表于 2013/11/3 21:37



         所谓现任新会长陈海堂才是真正的公正,正直,他那种对贫困的老百姓的关心和帮助,这一点就能使百姓们的敬佩,不像有个别老兵【陈某辉】的行为,关于叔侄的污水排出解决问题,他兄弟俩坚决不让他侄子的污水从他们兄弟俩的屋后埋下水管排出,竟然把人家的排污水管接到人家楼房二层高去,经村镇干部和司法部门多次来现场双方来调解,最后死都不给【侄子】已排了三十多年的排水沟,水往低处流的,以前生产队就是这样规划的,他现在说不给排就不给排出去,难道水能往高处流出?让人家用一担水挑一担污水,他们兄弟还见意侄子去挖人家墙脚来排污水排出去,凭点良心,谁会这么做呢?还说人家长年不在家里住的,挖了也不知道的啦,把侄子当三岁小孩吗?也不动动脑子,换作是你你也不能这么做的,后來,就开始霸占两家之间釆光空地了,把人家后墙窗户口采光窗全部结墙堵住,成了一片黑暗房间,又一次引起纠纷,村镇干部,司法和陈某辉的几战友当着众人的面训了陈XX做人做事为人不是,不该这样对侄子,政府他们一至认为堵住窗户的要拆掉,所以当天就拆了部分墙,众人都在现场看见的,竟然敢说人家建房外采光空地是他家的,反过来,人家也可以这么说,你家围墙了,围墙外面采光空地不是你的而是我的,你有证据不,这个人所做所得让全世界人都感觉到痛恶!竟然他叫他的个别几个老战友在深圳搞事,让蓝莲芳的三个儿子【即是侄子】不能在深圳立足工作为止,【有录音为证】现在在福庆村高松树下陈屋脸面已丢了,他们不会就这样罢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领导跟进!!!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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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1:37 | 只看该作者
新会长陈海堂不负众望。在联谊会处在最困境的情况下扭转乾坤,使联谊会逐步走向正轨。最近为黄陂,坭陂,福兴。刁坊的五位重病战友送去了1000元的慰问金。同时为8位住院战友送去3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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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1:20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已经慢慢清楚了,作为参战老兵陈某辉的那些行为是不被村里人认可的,在这里也希望他能够看清问题,为自己以后人生道路留点余地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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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10:5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村官都很狼······特别是现在南部新城拆迁,不知道村干部会不会捞一把??????{:5 ...
xndjh 发表于 2013/5/29 11:57



    不捞才怪,个个都是狼狈为奸,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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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8:25 | 只看该作者
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生存权是“公民享有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健康和生活保障的权利”;生存权是“人的生命安全及生存条件获得基本保障的权利”;是指“维持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物质和其他方面的生活条件受保障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利保障生存所需要的起码资源,主要是食物和得到医疗的权利”;“生存权是指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和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权利”;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和尊严权,获得必要生活资料的权利(包括实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等),劳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提高生存质量的权利(即发展的权利);“生存权是指公民享有维持其身体必须的健康和生活保障权”;“生存权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它包括食物权、衣着权、住房权等具体内容。”等。
论环境权及其与 生存权 和发展权的关系:
环境权是人的一项应有权利,当前,环境权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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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7:57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去法院告他们,走法律程序是最正确的,在这里说再多也没有用,让环境保护局直接处理
hql2008 发表于 2013/10/12 01:00


    对于你这种小人真是忍无可忍,你可要考虑清楚,官司缠身打败了还要付全责,你能服吗?还会不会又上访?如果你能保证打败了就服不上访,我建议村镇领导帮事主打官司,让他赏赏打官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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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0:49 | 只看该作者
可恶的那个老兵!还在已习霸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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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10:48 | 只看该作者
做人要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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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3 01:42 | 只看该作者
兴宁呆古里,我怀疑你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政府处理事情处理好了会怕人去上访?陈战友去上访走的就是 ...
hql2008 发表于 2013/10/12 22:53



          要挟基层政府和村委干部=法律途径?你为什么不叫陈某辉去起诉?看你也不是什么好鸟,应该是和陈某辉一丘之貉。    如果陈某辉的所作所为是光明正大的话,我相信这次也不会落选副会长一职了。正因为多数有正义感老兵们对此行径嗤之以鼻,你们这一干人等才在新一届联谊会选举中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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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3: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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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2:53 | 只看该作者
以前陈某辉及上一届联谊会拿上访要挟政府的时候,你怎么不劝他走法律程序?现在陈某辉已 ...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10/12 14:46



  兴宁呆古里,我怀疑你是不是脑子进水了,政府处理事情处理好了会怕人去上访?陈战友去上访走的就是法律程序,难道现在的法律不允许上访?陈战友没有受到迫害会得到赔偿?得到应有的赔偿就是盆满钵满?你扭曲事情的本事还真的很烂,这么明显的事情你那屎脑筋也能想得出来?我让你替你侄子走法律程序有什么错?你还是好好拿出小学的课本重新学过吧,别出来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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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2:44 | 只看该作者
陈*辉的事情在网上论了那么长时间了,现在真正帮他说话的参战老兵也没几个。广大网友们能否不把他的事和我们参战老兵联谊会联系在一起?陈*辉继续以付会长的名义搞事,也应与联谊会区分开来。他或他们几个代表不了“参战老兵联谊会”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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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14:4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你去法院告他们,走法律程序是最正确的,在这里说再多也没有用,让环境保护局直接处理
hql2008 发表于 2013/10/12 01:00



             以前陈某辉及上一届联谊会拿上访要挟政府的时候,你怎么不劝他走法律程序?现在陈某辉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了,你就建议楼主走法律程序,让环保局直接处理。你安的是什么心?是不是双重标准对待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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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1:0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生活用水和化粪池水排出问题难调解,现在镇政府都很难调解好,如果那天出事了,政府还管不管。=-O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0/11 02:30



   建议你去法院告他们,走法律程序是最正确的,在这里说再多也没有用,让环境保护局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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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00:58 | 只看该作者
是他占用了蓝蓮芳的地方,这个你不知道的了,只有我们邻居老人才能知道这些以前的事情的,现在别 ...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0/3 19:31



   听说明明是你占用了人家的地方,把污水排到他家的墙上去,人家还给了蓝连芳一年半的时间去处理,结果一直拖着,蓝连芳家建的房子还求着陈战友让了部分地方给蓝连芳的,现在你反咬人家一口,你这个人不但恶人先告状,还没有点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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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7:0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A8好友们知道究竟是兴宁新陂镇假话吹破天,还是上一届联谊会在混淆视听?我还是一句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真相只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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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1:4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还是曝光媒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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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2:38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生活用水和化粪池水排出问题难调解,现在镇政府都很难调解好,如果那天出事了,政府还管不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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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02:30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生活用水和化粪池水排出问题难调解,现在镇政府都很难调解好,如果那天出事了,政府还管不管。=-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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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20:59 | 只看该作者
此人以前在新陂镇福庆村是个村官,因太自私自利被落选。村里没有几个人说他好。自以为自己是参战老兵,经常利用这特殊身份捞取利益,是参战老兵里的败类。听说以前他在参战老兵联谊会挂了个付会长,最近就因他的为人又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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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9:31 | 只看该作者
说句公道话,你别在这里叫“不懂你”了,其实你什么都不懂,最重要的是你不懂得什么叫公德!是你 ...
天眼 发表于 2013/10/3 19:09



    是他占用了蓝蓮芳的地方,这个你不知道的了,只有我们邻居老人才能知道这些以前的事情的,现在别人不会当面跟政府说谁是谁非的,这个只有政府暗访才能得到真正的答案的,人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吧,你这个天眼也看不到以前的事情,只有百姓邻居的眼睛才是天眼看的到谁是谁非!他们只是利用部队的权利来恐吓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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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9:21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福庆村高松树下人,参战退役老兵、现役军人的父亲,就可以不让人家排已经排了有十几年的下水道的 ...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0/3 19:14



    建议你直接找环境保护局的官员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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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9:18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福庆村高松树下人,参战退役老兵、现役军人的父亲,就可以不让人家排已经排了有十几年的下水道的 ...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0/3 19:14



    建议你直接找环境保护局的官员处理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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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9:14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福庆村高松树下人,参战退役老兵、现役军人的父亲,就可以不让人家排已经排了有十几年的下水道的水了吗?现在都把人家的下水管接到了2楼高了,让现在人家怎么过日常生活,有水有便下水管排不出去,这样的人有没有良心!!! 现在有没有政府来管一管呢?现在农村干部和镇干部都没有办法处理这个问题,以后的老百姓就会常常被部队的军人和老兵的欺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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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9:0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参战老兵以老战友的关系来恐吓威胁妇女蓝蓮芳一家。并且他们兄弟俩三番五次的要求蓮芳一定要帮他 ...
不懂你 发表于 2013/10/2 18:50



    说句公道话,你别在这里叫“不懂你”了,其实你什么都不懂,最重要的是你不懂得什么叫公德!是你家的排污水严重污染了邻里,也污染了周边环境,污水渗入地下,也污染了地下的水资源,还在这里振振有词。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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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18:3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部队的和老参战兵利用政府的权利来可以欺压老百姓了!现在社会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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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 00: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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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18:50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参战老兵以老战友的关系来恐吓威胁妇女蓝蓮芳一家。并且他们兄弟俩三番五次的要求蓮芳一定要帮他清洗三十年左右没有用过的水井,否则就把化便水挑到你家里客厅去来恐吓我们,现在他们又把我们家里的生活用水和化便水的水管接到2楼去了,让人家怎么生活过日子!难道你兄弟家里的水管就是往高处流的吗?难道参战老兵思想道德就是这样的吗?难道良心被狗吃了吗?希望政府前来了解此事情!!!参战老兵说邻居蓝蓮芳欺负他多年了,问问良心~可以问问周围的人谁是老实人,谁是蛮不讲理的人???这世道真是人心难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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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 18:09 | 只看该作者

兴宁新陂镇 假话吹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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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20:18 | 只看该作者
新陂人相百帅,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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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笑,满口胡言的是谁?战略眼光?我看你是满脑子是菊花里面的东西,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现在的 ...
hql2008 发表于 2013/7/5 09:52



    兴宁的参战老兵联谊会已经被某些“岳不群”之流的左右了。他们成为了特权阶级,成为了凌驾于各级基层政府的“新兴势力”。这种负能量应该给予坚决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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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23:58 | 只看该作者
哎,兴宁呆古里,上次说你呆好转了,怎么现在又开始呆起来了?我老眼没有昏花,但我希望你想事情有 ...
hql2008 发表于 2013/7/5 09:48



    你是不是从中分到利益了?你去问问陈某辉,政府为了他的民事纠纷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究竟是政府部门不作为还是他处心积虑、存心刁难?
    如果他还有点人性,事情就不会这样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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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23:01 | 只看该作者
我想笑,满口胡言的是谁?战略眼光?我看你是满脑子是菊花里面的东西,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现在的 ...
hql2008 发表于 2013/7/5 09:52



    你想笑,因为你是狂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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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9:53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个蠢人也是在农场当兵干活的,死脑筋,真的是被她妈的胎盘养大的,没一点脑筋,只会 ...
战略眼光 发表于 2013/6/30 22:59



      我想笑,满口胡言的是谁?战略眼光?我看你是满脑子是菊花里面的东西,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现在的政府什么时候那么窝囊了,可以让老兵随便威胁了?随便威胁一些就妥协的给老兵们好处了?如果政府为民办事办好了会怕上访?现在的政府都能随便讹诈了?特权该有的就应该正确对待,该有的待遇应该给到,没有的也能要挟得来?什么时候政府成羊了?可以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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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9:52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这个蠢人也是在农场当兵干活的,死脑筋,真的是被胎盘养大的,没一点脑筋,只会满口胡言!
战略眼光 发表于 2013/6/30 22:22



   我想笑,满口胡言的是谁?战略眼光?我看你是满脑子是菊花里面的东西,才会说出这样的话吧?现在的政府什么时候那么窝囊了,可以让老兵随便威胁了?随便威胁一些就妥协的给老兵们好处了?如果政府为民办事办好了会怕上访?现在的政府都能随便讹诈了?特权该有的就应该正确对待,该有的待遇应该给到,没有的也能要挟得来?什么时候政府成羊了?可以任人宰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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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5 09:48 | 只看该作者
你老眼昏花了吗?看清楚了,以上的4件事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所谓的“迫害”。某些人打着参战老兵的 ...
兴宁呆古里 发表于 2013/6/30 14:47



   哎,兴宁呆古里,上次说你呆好转了,怎么现在又开始呆起来了?我老眼没有昏花,但我希望你想事情有点逻辑,政府为何无缘无故会给老兵陈某好处?政府为何无缘无故给老兵陈某道歉?政府为何无缘无故批评自己手下办事不合理,处事不当?政府没错会给老兵陈某赔偿?说话要经过大脑,别用菊花想事,会吃大亏的!别脑子里老是装菊花里面的东西!这样会让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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