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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幼女竟被托儿所老师的儿子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9 14:26
标题: 幼女竟被托儿所老师的儿子强奸
幼女家长花钱将孩子送到一私人托儿所,图个有人照管放心工作,不料竟被托儿所老师家上中学的儿子强奸,震惊……
    这事是今年4月发生在兴宁乡镇下中村一家私人托儿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真让人深思。这小女孩以后如何面对人生?
    一起看看这家托儿所的背景。一个月为最短交费周期,随时可以入学,早上接下午送,中午管一餐,招收三到七岁的小孩,入所孩子时多时少不分班。
    负责人少玉40来岁是外省嫁到该村的一妇女。当年村小学请代课老师,上过高中的她不知利用了什么关系进了小学做了一名代课老师,负责幼儿班,几年下来和同事们相处得不是那么融洽,又托关系到邻村小学的幼儿班。学校虽工资少但节假日多,可在家务农兼照顾家庭,老公是个灵活带点奸滑的么托车搭客手,一儿一女的家庭也过得不错。
    由于种种因素,响应了计划生育的原因,小孩少了。农村也有人办起了几个小型私人托儿所,学校里学龄儿童越来越少,只有十来个学生学校就想把学生交给私人幼儿园,托儿所,到了一年级的学龄再接收回来。少玉老师两夫妻一商量,用这些年积累的经验和近水楼台的优势,合计着在家自个办幼儿园。把自家宽点的房厅一收拾,买点简单的教材就 开始了经营。慢慢的家长就把孩子送到她那里去。孩子多了少玉一个人忙不过来了,老公就没空搭客了,三轮车就用来接送小孩。
    事发当日,上中学的儿子在家,少玉老师觉得儿子可以代管一下小孩,适逢农忙插秧时节,她就到田里干农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小女孩回家后不对劲,经过几天,父母经医院最后查证孩子被强奸,忍痛耐心询问最后得知在托儿所受害。小女孩五岁多一点点。
    谁之过?
作者: 小黄鱼    时间: 2011/5/9 16:41
太可怜了
作者: 罗浮人    时间: 2011/5/9 16:50
真的是震惊啊····唉
作者: 明兴    时间: 2011/5/9 16:52
那儿的幼儿圆
作者: ZM128    时间: 2011/5/9 17:35
不能放过强奸犯,抢杀那兽类.
作者: 精彩继续    时间: 2011/5/9 17:37
无语,小伙子口味真重
作者: 南屏晚钟    时间: 2011/5/9 17:51
中学生强奸了幼儿园的小女孩,追根究底,这是谁的责任啊?
作者: 能者    时间: 2011/5/9 18:39
老天呀。现在还有多少人的心态是正常的呀!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9 19:02
真有这事?楼主是那里人?怎么知道的?难道是……?
作者: 海盗    时间: 2011/5/9 19:39
变态的人越来越多年纪越来越小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1/5/9 19:45
恶心哪,真的是畜生来的。
作者: 漂浮的记忆    时间: 2011/5/9 20:27
回复 1楼 兴城女


   
作者: zxy19751975    时间: 2011/5/9 21:07
晕人一个,唉
作者: xingningw    时间: 2011/5/9 21:23
恐怖
对几岁小孩都敢下手
什么世道
作者: 饮水思源    时间: 2011/5/9 22:32
小女孩的家长忍不住这件事,就把这件事闹大,告上法院。忍得住这件事,就一辈子忍下去。被人知道的越少,对小女孩的人生越有利。
作者: 磊磊    时间: 2011/5/9 22:38
恐怖
对几岁小孩都敢下手
作者: 稻草人88    时间: 2011/5/10 06:18
悲哀,我觉得要严惩当事人及其幼儿园主管,也是那个中学生的监护人
作者: 曾大海    时间: 2011/5/10 06:19
这种变态心理,应该抓进实验室,从精神和肉体两个方面,细细解剖。好研究出其变态的根源。然后有针对性的对类似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作者: 山野村夫    时间: 2011/5/10 08:12
不能放过强奸犯,抢杀那兽类.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0 09:39
幼女竟被托儿所老师的儿子强奸
幼女家长花钱将孩子送到一私人托儿所,图个有人照管放心工作,不料竟被托儿所老师家上中学的儿子强奸,震惊……
    这事是今年4月发生在兴宁乡镇下中村一家私人托儿所。发生了这样一件事,真让人深思。这小女孩以后如何面对人生?
    一起看看这家托儿所的背景。一个月为最短交费周期,随时可以入学,早上接下午送,中午管一餐,招收三到七岁的小孩,入所孩子时多时少不分班。
    负责人少玉40来岁是外省嫁到该村的一妇女。当年村小学请代课老师,上过高中的她不知利用了什么关系进了小学做了一名代课老师,负责幼儿班,几年下来和同事们相处得不是那么融洽,又托关系到邻村小学的幼儿班。学校虽工资少但节假日多,可在家务农兼照顾家庭,老公是个灵活带点奸滑的么托车搭客手,一儿一女的家庭也过得不错。
    由于种种因素,响应了计划生育的原因,小孩少了。农村也有人办起了几个小型私人托儿所,学校里学龄儿童越来越少,只有十来个学生学校就想把学生交给私人幼儿园,托儿所,到了一年级的学龄再接收回来。少玉老师两夫妻一商量,用这些年积累的经验和近水楼台的优势,合计着在家自个办幼儿园。把自家宽点的房厅一收拾,买点简单的教材就 开始了经营。慢慢的家长就把孩子送到她那里去。孩子多了少玉一个人忙不过来了,老公就没空搭客了,三轮车就用来接送小孩。
    事发当日,上中学的儿子在家,少玉老师觉得儿子可以代管一下小孩,适逢农忙插秧时节,她就到田里干农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小女孩回家后不对劲,经过几天,父母经医院最后查证孩子被强奸,忍痛耐心询问最后得知在托儿所受害。小女孩五岁多一点点。
    谁之过?


    楼主是那里人?怎么知道的?
作者: 操业做食使暗难    时间: 2011/5/10 10:09
真的要拉去打靶!!!!!!!
作者: 陈528560    时间: 2011/5/10 10: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3161589    时间: 2011/5/10 10:36
这事应该跟现代教育体制有很大关系的,不重视教育一个必然产物吧;
作者: zyx-603    时间: 2011/5/10 10:51
严惩犯罪。
作者: 小牛队    时间: 2011/5/10 12:04
怀凝这篇文章的真实性,5岁小女孩能插进去吗?
作者: 马后炮    时间: 2011/5/10 12:16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作者: 小小我    时间: 2011/5/10 12:20
是不是真的呀?不太相信!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0 13:54
回复 9楼 肖先生


    那小女孩是我一同学的侄女啊!可怜!!!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0 14:00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马后炮 发表于 2011/5/10 12:16



    你能拿这种事开玩笑?你编一个试试?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情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0 14:06
回复 9楼 肖先生


    那小女孩是我一同学的侄女啊!可怜!!!


是不是真有这事不要造谣,不要去害人家哦!怎么五一节我回去没有听到,我怀疑这个事不是真的,有可能是同行报复?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0 14:09
怀凝这篇文章的真实性,5岁小女孩能插进去吗?
小牛队 发表于 2011/5/10 12:04



    试问,人 五岁小女孩不懂事,她家长也不懂事?没发生这事还要暴出这事来,自个毁自个也不能害了小女孩以后的人生呀,再说了那托儿所负责人就愿被人这样坏自己和儿子的人生?这不,整件事费了好些天才搞清楚的。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0 14:18
小女孩的家长忍不住这件事,就把这件事闹大,告上法院。忍得住这件事,就一辈子忍下去。被人知道的越少,对 ...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1/5/9 22:32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0 14:27
有点假,有损兴宁名声,请问楼主是兴宁发生的吗?怎么没听说过
作者: 冷舞    时间: 2011/5/10 14:41
人渣.....是哪里人来的啊
作者: 小黄鱼    时间: 2011/5/10 16:08
请说出是哪个地方的,让我们找到那个打把鬼,拉去枪毙算了.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0 16:19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你的嘴多搞到大家都知道,有损害兴宁人的形象,我怀疑是假的,你同学侄女,你是那里人?难道你也是事发地那里的人???
作者: xnzxl    时间: 2011/5/10 17:43
听了真的是伤感.无语.希望永远不要发生这样的事在世上.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0 17:47
我是不太相信哦
作者: 任我发    时间: 2011/5/10 19:29
抢杀那兽类.
作者: 若愚    时间: 2011/5/10 19:46
怎不去报警,你怎知道的
作者: 若愚    时间: 2011/5/10 19:47
怎不去报警,你怎知道的。
作者: 急流勇退    时间: 2011/5/10 20:23
枪毙算了
作者: 同学仔    时间: 2011/5/10 22:47
太小了吧?这都干!无语!
作者: 冷舞    时间: 2011/5/11 02:09
回复 29楼 兴城女


    真的有这样的事情啊?人渣啊
作者: lancai2011    时间: 2011/5/11 09:31
可怜的小女孩啊,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1 10:18
这种事情很难说,毕竟在农村,嚼舌根的人是不少的。事情都发生了就只有面对,希望类似的悲剧尽量少发生,最好是杜绝发生。

你的嘴多搞到大家都知道,有损害兴宁人的形象,我怀疑是假的,你同学侄女,你是那里人?难道你也是事发地那里的人???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1 11:44
楼主不敢说出自己是那里人,我就怀疑他是造谣想害人家,或者他自己也在开托儿所生意不好,想搞坏人家名誉把生意抢过来。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1 11:46
楼主要记住:“害人之心不可有”。
作者: ANGER    时间: 2011/5/11 12:20
回复肖先生:
鄙人不做托儿所生意,不与其同行。若有条件的话可以查证一下,肖先生是在汤湖姓肖吗?这丑事正是发生在那个镇的下中村,犯罪者姓张,其父就是在汤湖兜客好多人认识的,大名“阿二古”。此事伤害者家属已报了案,罪犯也被带去经证实,但好像犯罪家属想尽一切办法压了下来。毕竟不光是影响儿子前程还影响自家钱途的。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作者: ANGER    时间: 2011/5/11 12:47
回复各位:
    此事千真万确。发布出来的初衷,一是提醒各家长,多留点神,孩子伤害和被伤害,此类事情一旦发生于事无补,后悔莫及,要防患于未然那;二是让更多人明白,若是犯了事,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到人们的谴责,不光害了他人亦害了自己也会累及家人。
    同时也请诸位,不要怪鄙人在损兴宁人的声誉,这是兴宁某人所做的事,并非捏造,所以不存在损。已经有这种不光彩的事发生,就不要藏着掖着,别让类似的事再发生还得靠家长或教育部门多教育等等,让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都知道不该做的不能做……
作者: ANGER    时间: 2011/5/11 13:17
人们在同情小女孩和鄙视犯罪分子时,是不是忘了这件事的背景,如托儿所的设备合不合规范,接送还用三轮么托,负责人的教育能力,事发时主要负责人去了种田等等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1 13:24
楼主无语,各位有什么猜疑都是可理解的。这件事还是很多人知道的,但他们不一定都上XN528.
作者: 画地为牢    时间: 2011/5/11 13:25
貌似听过!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1 13:53
楼主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才能让人相信(心服口服),不作回答只能让大家怀疑真实信。
作者: 自由的心灵    时间: 2011/5/11 15:24
初中生进入青春期,对异性特别好奇,性欲特别旺盛,又没什么自制能力和法律意识,看到幼女产生邪念后,又没有旁人的约束,悲剧就可能发生
作者: 风过了无痕    时间: 2011/5/11 17:35
无语........
作者: 车坜人    时间: 2011/5/11 20:21
我弱弱的问一句,那中学生能进去吗??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2 09:40
不敢回答所提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事实的—造谣。
作者: ☆雅◎趣☆    时间: 2011/5/12 12:15
‘杯具’..........事主一定要追究到底,这样的人渣不能就此放过
作者: 恨狗。。    时间: 2011/5/12 16:41
那干吗不连他妈也强奸咯。。。真的是畜类。。这人肯定是精神有问题的。。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2 16:56
楼主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才能让人相信(心服口服),不作回答只能让大家怀疑真实信
作者: 小小鱼儿    时间: 2011/5/12 23:25
可怜那小女孩,从此心里有个阴影。
作者: mzpheobe    时间: 2011/5/13 12:06
如果是真实的事件,那么把那个兽类拉出来毙了;如果这不是真实的事件,那么指名道性无疑对这家幼儿园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还是拭目以待真相吧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3 12:47
楼主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才能让人相信(心服口服),不作回答只能让大家怀疑真实信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3 13:07
楼主不敢面对所提出的问题作回答,那就证明这条消息不是真的。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4 11:12
我真的怀疑这条新闻的真实性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4 11:14
现在同行竞争是用上一切手段的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5 19:29
回肖先生!
你一再指责楼主,怀疑此事的真实性,反过来,不觉得你有什么居心吗?难不成你在遮掩此事,莫不是与当事者有交情?不然你咋不自个去证实事情的真伪,因为正如63楼所说都已“指名道姓”了。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5 19:43
仍回肖先生!
试多深思考一下,我相信该幼儿园也只有附近的小孩子才送去那,五华、梅县的小朋友们每天倒贴园费也没几个家长愿意送去吧,它不是文武学校呀,向全国招生的,是吧。上528的有几个是那个村的,那个村的有几个不知此事,除外出不在家且没多少联系(和家里)的。你说有必要这样事整同行么?再说本人的工作压根和教育工作拉不上关系。
作者: 资深好人    时间: 2011/5/15 19:44
人又还小,也不懂事,没收做案工具就好了。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5 19:46
呵呵!肖先生你说楼主说得是不是 ?
作者: kkfunny1984    时间: 2011/5/16 11:20
我肯定不会让我的小孩子去这种无牌无证的所谓“托儿所”,托个P啊
作者: 铁军    时间: 2011/5/16 11:31
楼主真有事在什么地方把地址写出来…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6 13:12
回复 71楼 兴城女


    你是想害人家,因为五一节我回去好几天都没有听到有这事,如果是真的有这事,你就要回答所有问题,否则就是造谣,害人之心不可有啊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6 15:25
回74楼!
你没听说的事就不是真的事啦,那真希望兴宁发生的那些不尽人意的事都能不传到你老耳朵,这样就能有化无。这可能吗?还就“回去好几天”,就是天天在兴宁的也不是人人都知此事呀,难不是吗?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6 15:29
再说了你有那能耐,就去证实我说的是子虚乌有,找个住当地的人或 干部说当地今年压根没这事发生。别在528瞎断定哪。肖先生不会生气我这么有客气地说话吧?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6 18:52
你不敢答我所提的问题就是造谣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7 17:03
我已经问过当地的人了。确实没有这回事。而且你又不敢回答所提的问题,这里面大有文章了。“害人之心不可有”哦!要记住:“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遗忘白罂粟    时间: 2011/5/18 23:52
这个世界乱了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9 15:09
回78楼!
据了解,原来你真与犯罪事主家是亲戚!一切情有可原!!

  顺便要提醒一下所有路过的朋友,528一经说出的话是抺不去的,说话以前务必三思,还是不要太断定,要不然会立脚难为情!!!相信是真是假总会有一个知道真相的朋友刚好看到此帖,为事实说句实话的。大家拭目以待了!
作者: 婷婷儿    时间: 2011/5/19 17:03
孩子才5岁啊,画个圈圈诅咒那畜生!
作者: maitong    时间: 2011/5/19 17:21
什么5岁呀!
100岁也不能强奸啊!
作者: acheyu    时间: 2011/5/19 17:25
看到楼主和肖先生的对话,事情的真相都各持一词;
那女孩的伤害程度有多大,如果那人一直利用手段想将此事压下去,我们网友就要为她们讨个公正
毕竟伤害最大的是那个小女孩,以前发生这样的事都不会传播那么远
现在有网络平台我们就要充分利用,让那些犯罪分子无法躲藏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9 18:12
回复 83楼 acheyu


    问题是这件事是否真实性?我问她很多问题她都不作回答,再加上我跟当地人了解他们都说没有的事,这就很大的疑点了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9 18:18
回83楼!
发生这种事,当然首先想到的是 “丢人”, 张扬开了以后怎么办?愤愤不平,追究的同时,想到的是当然越少人知道越好,可是,事情不是谁能说左右就左右的。当时受害者家长震惊,打电话给托儿所负责人时,负责人做梦也没想到儿子会做出这种事(尽管儿子多次违反校规被学校多次记过后离校)一口否认还态度非常恶劣,家长一气之下就报了案,利用法律维护人身权益。很快事情被证实,罪犯者被执政人员带走。N日之后罪犯家属托人花了几万元人民币把儿子赎了出来,送到外地打工去了。鉴于丑事受害者家属也不再追究。这种结果是犯罪分子受到最轻的惩罚,都不想说出来。犯了事不用受教育,让人心痛,深思兴宁的法治。所以千万看好自家孩子啊,能防则防。就不多说了。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9 18:20
上面“所以千万看好自家孩子啊,能防则防。”是对广大路过看过的人们说的,不是针对谁说的,别误会。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19 18:49
回复 85楼 兴城女


    你不敢回答所提问题就是造谣
作者: acheyu    时间: 2011/5/19 19:12
回复 87楼 肖先生


    再说边你的问题吧。兴城女再解答一下。
真实性的话是不是有什么办法解决?
作者: acheyu    时间: 2011/5/19 19:18
其实在网上说出事情来,并不是要我们去解决问题
是要防止事件的再次发生。
作者: 兴城女    时间: 2011/5/19 21:38
其实在网上说出事情来,并不是要我们去解决问题
是要防止事件的再次发生。
acheyu 发表于 2011/5/19 19:18



    说得极是!
作者: xndx123    时间: 2011/5/19 21:56
兴宁竟有这事????
作者: 2468    时间: 2011/5/20 00:04
楼主要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回答才能让人相信(心服口服),不作回答只能让大家怀疑真实信
提醒楼主:提此问题的人目的是要知道你是谁准备报复你,希望小心。
作者: 阿顺    时间: 2011/5/20 00:14
禽兽不如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20 09:20
回复 88楼 acheyu


    她不愿回答这里面大有文章了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20 09:27
回复 92楼 2468


    嘴巴放干净点,谁想报复她?难道是你?因为我跟当地人了解过根本没有的事,现在搞到影响兴宁人的形象。所以我要求她回答所提问题,如果是真实性她肯定回答了,不是真实性是造谣的她就不敢回答,这个道理谁都知道。做人要诚实。
作者: q286653784    时间: 2011/5/20 10:00
0 0不是吧。
作者: 婷婷儿    时间: 2011/5/20 10:24
我想问下肖先生死咬住这问题有意思么?真搞不懂!其实你要是不信的话你就当没看到了,左眼进右眼出嘛!。其实我觉得楼主只是提醒大家一些事情而已,无论事实真与假最启码提醒了大家不是么!(说明:以上看法纯个人观点本来与楼主并不认识,别对我作人身攻击,谢谢!)
作者: 肖先生    时间: 2011/5/20 10:36
回复 97楼 婷婷儿


    主要是我跟当地人打听还根本没有的事啊
作者: 婷婷儿    时间: 2011/5/20 11:02
回复 98楼 肖先生


    傻的,没有这回事不更好么,难道你还真想有这回事呀!其实我倒希望这事是假的,这女孩多无辜呀,是不!还那么小,还有大把的前途等着她!所以呢,何苦去纠缠这事真与假呢!
作者: acheyu    时间: 2011/5/20 12:44
楼主也没说要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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