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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 [打印本页]

作者: 迟猪佬    时间: 2013/6/29 16:21
标题: 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
1975年7月至1978年10月,兴宁县城镇公社西郊大队干部;1978年10月至1982年7月,广东医药学院卫生系卫生专业学习;1982年7月至1989年12月,广东医药学院卫生系助教、系学生秘书、系党总支副书记,预防医学系专职党总支副书记(其间: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班学习,攻读第二学士学位);1989年12月至1994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第一秘书处主任科员、科长;1994年6月至1995年8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第一秘书处副处长;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会务处副处长;1999年12月至2000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会务处调研员兼副处长;2000年12月至2003年10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会务处处长(其间: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参加广东省委党校第二期县处进修二班学习);2003年10月至2009年3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2005年10月至2007年7月参加2005年广东省市厅级领导干部高层管理信息化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2011年12月起任中共韶关市委副书记、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2年6月任广东省委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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