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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发放“现金分享” 每名永久居民可获发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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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18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2011年度现金分享计划今日(18日)开始发放,首先透过银行转账发放予经济援助受益人、领取直津的教学人员、大专助学金受惠学生、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抚恤金受益人、敬老金受益人。本月24日开始分阶段向其它合资格居民寄发支票,1954年或之前出生的人士将可于农历新年前取得今年的现金分享款项。所有支票将于今年3月31日前寄出。


  永久居民派四千

  澳门特区政府公报昨日刋登2011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于今日起生效。法规规定,凡于去年12月31日持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放款项,每名澳门永久性居民可获发4000澳门元,非永久性居民可获发2400澳门元。现行法律规定,未满5周岁非强制领取居民身份证,如属此情况,只要领取身份证,也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现于澳门境外生活但持有可续期澳门居民身份证人士,只要证明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换领澳门居民身份证,也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已递交该等文件且去年也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居民,社工局获授权可豁免该等人士再递交有关证明,并根据受惠人去年递交的相关文件分析,断定受惠人在毋须新证据的情况下,可领取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今日开始透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领取社工局经济援助金人士;领取教师直接津贴人士、领取教青局大专助学金的受惠学生;领取退休金的退休公务员及抚恤金受益人发放款项,本月20日自动转账款项至敬老金受益人户口,公务员则连同2月份薪俸自动转账。

  24日寄发支票

  特区政府通过邮寄支票寄送划线支票予其它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如往年一样,年满18岁受益人收到的支票抬头人为受益人姓名;18岁以下受益人收到的支票抬头人包括受益人姓名、父亲及母亲姓名,以便支票可存入受益人或其父母的账户。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人士,未获确定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其它无行为能力人,以及被处以保安处分和剥夺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罚的人士,将由社工局处理其现金分享款项。

  支票于本月24日起寄发,故1954年或之前出生的人士,可望农历新年前收到支票。所有支票将于今年3月31日之前寄出。所有划线支票均以平邮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简单的方法收到支票。由于是划线支票,只可存入抬头人的账户,即使其它人取得支票也无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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