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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店铺转让合同就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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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0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我在梅县新县城承包了一项工程,并与开发商熊老板协商,完工后把两个复式的店铺转让给我,今年房价上涨,熊老板却提出店铺不卖给我了。”近日,在新县城开五金店并搞装修的张先生向本栏说起他的烦恼事:为了按合同如期付款,他把老房子都卖掉了,而对方却不按合同办事。为弄清事实真相,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购房者:如期付款却换不回店铺

  张先生说,3年前,他在梅县新县城半步行街开了一间五金专卖店,一直与金×房地产公司有业务来往。去年10月份,双方经过协商,该房地产公司大股东熊老板同意将梅县大新城金×花园A1至A5栋的水电和消防工程以包工、包料发包给他施工。与此同时,熊老板还同意将金×花园A3、A4、A5栋首、二层20-24轴号店铺与首层一杂间和一小汽车车位也转让给张先生,总价79万元 。“关于水电工程承包和房地产转让的两份合同是同时签订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两份合同是有经济关联的,依照合同约定,熊老板以店铺计价抵对张先生的工程造价,多还少补。

  张先生说,去年签订合同当日,他交付了10万元的店铺首期款,今年2月11日,他又按合同约定交付了10万元。“为了如期支付第二期款,我把华侨城科技路的一套旧房子卖了。”谁知上个月,熊老板以房价上涨为由,提出 “两间店铺不卖了,最多也只能卖一间,但价钱要按照现在市场价格”的要求。“这不是诈骗吗?当场我就跟他吵了一架。”张先生说。

  开发商:房价上涨,签的合同没用

  “他做的工程质量不过关。”开发商熊老板这样告诉记者。近日,熊老板领着记者查看了金×花园A1至A5栋的水电工程,据其介绍,去年工程让张先生承包后,张先生又把工程转包给别人,工程质量却没有保障。不久前,一辆运载泥沙的货车开进小区时,压坏了刚安装在路面下方的自来水管,致使水管爆裂,水花四溅,熊老板立即请市自来水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结果发现地下自来水管的阀门设置也不科学。此外,熊老板还称,这几栋楼房的铝合窗的接口也绝大部分都扣不上。

  在给记者介绍情况时,熊老板一再强调,他做过几个楼盘,靠的就是质量和口碑。但当记者问到“为何突然决定不把店铺转让给张先生”,熊老板表示,虽然他已经收过张先生的两期房款,但如今房价涨得那么快,他有权决定店铺要不要转让。记者问:“你们不是签订了合同吗 ?”他说:“合同没用的!我最多赔偿违约金。”

  律师:如协调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对于熊老板的说法,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张先生承认,当初他与熊老板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他又把工程转包给老同学。如果熊老板一方认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可以提出整改或返工要求,他会负责到底。张先生表示,现在工程还没完工,就判定施工质量有问题,实在过于牵强。但是,如果置合同于不顾,不仅违法,且有失诚信,他希望该公司能够按合同办事,未尽事宜可双方坐下来进一步协商。

  接着,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的刘中强律师。刘中强说,在店铺转让合同已经签订的情况下,因房价上涨而不按合同约定执行,是不可以的。张先生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处理,或通过消费者协会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可以对其公司进行起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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