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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23户窃电居民被判盗窃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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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8: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家庭主妇本想“节约”开支,便请人上门改装电表,结果却构成犯罪,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诉讼。最近一周,虹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一批窃电案件审理后作出判决,23名窃电居民因触犯刑法站上被告席,其中还包括住着高档楼盘的处长夫人。最终,为他人改装电表、盗窃电能获利的犯罪嫌疑人和23名改装电表居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相应刑事拘役和罚金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些窃电居民年龄大多在四五十岁左右,是社区里平时安分守己的普通主妇,然而,法律意识普遍淡薄,抱着“窃电不算偷、窃电不犯法”的侥幸心理,使得他们禁不住“节能”小广告的诱惑,贪一时便宜,最终酿成苦果。据市北供电公司“反窃电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人员介绍,在上海部分地区,居民违章、违法用电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每年夏、冬两季,因窃电现象造成的低电压、用户线路超负荷电气火灾等现象,已经成了地区低压电网的普遍故障。近两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反窃电查处机制的不断完善,正有效遏制窃电现象的蔓延。
   
    #处长夫人窃电1万余元
   
    直到被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家住浦东新区金桥某高档楼盘的王莉(化名)才意识到,自己竟触犯了刑法。面对警方声泪俱下的王莉除了悔恨,还不忘关照不要让自己的家人知道。原来,今年50出头的王莉家境不错,丈夫是某单位处级干部,一家人住在浦东金桥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楼房内。然而,平时在家做家庭主妇的王莉在勤俭持家时,却在电表上动起了歪脑筋。
    2008年9月,通过事先电话联系,王莉约请专门给人改装电表的华某上门,对自己家里的一只三相电表进行了改装。从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王莉使用经改装过的电表窃电,累计窃电金额近1.2万元。今年10月19日,王莉因犯盗窃罪,被虹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例行检查中,只要看到夏天开着窗户,空调外机又在运转的,十有八九存在窃电行为。”市北供电公司“反窃电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窃电的居民绝大多数存在浪费的情况,诸如开着窗开空调,冬天全天开地暖等。
   
   
    #窃电者轻信“节能”小广告
   
    记者获悉,最近一周,虹口区人民法院集中对一批窃电案件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共有23名窃电居民因触犯刑法站上了被告席。记者发现,这23人年龄大多集中在四五十岁,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普遍以为“窃电不算偷”,几乎没有人意识到窃电是触犯刑法的。
    家住新村路某小区的卢菲(化名)2008年4月找人上门改装电表,两年多时间累计窃电金额达1.3万余元,是23名被告人中窃电金额最大的。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卢菲的老公是做生意的,家里并不缺钱。本着“节约”的心理,卢菲最终触犯刑法,因犯盗窃罪被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作为帮居民动手改装电表的主犯,来自江苏的方东(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起至今的4年时间里,方东通过往居民信箱散发印有“改装电表、免费用电”字样的名片广告,先后帮全市一百余户居民、小业主等改装电表窃电,从中收取每次200-300元不等的“改装费”和“好处费”。
    而另一名帮居民改装电表的华某则是广粤路一菜场的摊贩,平时就在卖菜摊位旁放上一块上门帮人进行“节能改装”的小广告牌招揽生意。据悉,华某一案也将于近日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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