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58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海关回应iPad征千元进口税:重在打“水客”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1/16 09: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iPad征千元行邮税,海关被指雁过拔毛。月初,商务部也转发了相关咨询函,海关前日发布回应详解税负原由,并强调,广大进出境旅客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海关对“水客”打击,正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通关秩序,为进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  

  “其实,在54号文件发布前后,我们一贯是按这个标准执行,它并不是全新规定,而是将原来的标准向旅客加以重申和明确。”广东海关人士如此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54号文件公布于8月19日,全名为《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规定: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

  事实上,国家海关总署早在2005年就对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进行改革,旅客在进出境时需要按照申报单上的规定,对随身物品进行如实申报,只要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完税总值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按照10%~50%不等的关税税率予以征税。

  海关此举主要目的之一是打击“水客”。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胡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9 13:22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