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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采取措施创新和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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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1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被省确定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后,梅县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是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进一步规范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 “一把手”的初始提名方式,对此类人选采取县委全委会书面差额票决产生。今年5月和7月,先后把4名乡镇党政正职和4名县直单位正职人选,按照1∶2的比例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书面差额推荐,按照得票多少确定领导职位的初始提名,有效地扩大了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二是严格执行干部职位职数配备。该县县委逢会必强调,无论提拔领导职务还是非领导职务,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配备,没有职数的不予考虑,杜绝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今年有5个县直单位提出要配备7名非领导职务人选,虽然已进入组织考察程序,但由于这些单位的非领导职数配备已满,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后,决定不考虑配备。三是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选拔干部。该县选任干部突出以德为本、以绩取人、群众公认,打破过去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县委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带头遵守和执行《条例》,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切实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严把初始提名关、推荐关、公示关、考察关、酝酿关和票决关等六个环节,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四是不断创新干部选拔方式,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每次公选都做到有所创新和完善。五是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县领导、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县管干部任免操作程序》、《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和考核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曾谋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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