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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沈丘县妇女王某临产时,医生为其进行剖腹产手术,手术后王某一直感到腹部不适。今年,经手术检验,证明王某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医生将纱布遗忘在了王某膀胱内。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医生张某承担王某的各项费用共2.9334万元。
2005年9月9日,沈丘县妇女王某临产,入住张某开办的专科医院。当日下午,医生张某为王某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此后近5年时间内,王某经常出现腹痛、头晕、排尿不畅等症状。今年5月12日,王某在排尿时发现有异物露出,便入住沈丘县人民医院治疗。5月15日,王某转至周口市中心医院,诊断为膀胱内有异物。医生对王某进行了膀胱异物取出术,将一小卷纱布取出。在手术中,沈丘县公证处派人现场监督,并出具了公证书,证明该卷纱布是从王某体内取出。王某出院后,与为她做剖腹产手术的医生张某协商赔偿未果,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沈丘县法院审理认为,医生张某应对王某体内留存纱布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2.9334万元。 (大河报 于扬 刘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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