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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文,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等12家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每度电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这是广东省首次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首批被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包括: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肇庆圣晖陶瓷有限公司、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广州市强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阳江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云浮市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惠州市的广州市水电局水泥厂、惠州市惠阳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江门市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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