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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书记: 兴城和山河东路新区加油站到怡宁苑道路右侧长期给某开发商占道建围墙,现在正处在文明城市创建,难道书记市长就连这样的违章建筑都不能拆除吗?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有什么?请书记市长给市民一个答复吧,千万忽悠老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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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游子 发表于 2016/12/14 08:29 兴宁市住建局的回复简直是废话!就是忽悠,不作为!按照这个神回复,十年后再拆除也是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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