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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兴宁购买了社保查询与转出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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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8/17 22:27
标题:
关于兴宁购买了社保查询与转出问题咨询
请问我在1992年至2001年在兴宁市购买的社保现在是否能够查询得到?如何将这个时段购买的社保转到河源市?
作者:
A8再说
时间:
2016/8/17 22:27
陈明剑:
你咨询社保查询与转出问题,答复如下:
1.你可持有效证件到我局一楼养老股前台查询其社保缴费记录。
2.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9]54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条规定: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参保后,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的,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参保凭证》,并确认本人参保信息。因此,你1992年至2001年如果在兴宁市有社保缴费,要办理转出手续,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索取《参保凭证》,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如这段时间属于企业、单位缴费,须携带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等资料。
兴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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