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江新城三期业主,根据合同规定,房产证应该在交房540日内办理,但该单位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导致现在还未办理,现在我要办理二手房交易,房产证迟迟没有,而且未满两年要交营业税,本可避免的,宁江新城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损失,能否请有关部门倾听业主诉求,予以解决。
陈小志:
您好。我局收到了《咨询宁江新城拖办房产证问题》的信件。我局未收到涉及“宁江新城三期”项目提交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申请资料,我局已多次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提交申请材料。目前,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准备与我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系,正在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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