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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
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由于长期受当地个体小煤矿的侵采破坏,至1998年11月,四个原煤生产矿井已不具备事故控制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经省政府批准,四望嶂矿务局停止原煤生产。1999年7月16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1999年3月29日省府九届26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四望嶂矿务局实施破产”的文件精神,受理了四望嶂矿务局破产案,并于7月30日正式宣告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破产。
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后,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资产均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依法设立的破产清算组负责处置。温先生反映的黄槐镇西一村原四望嶂车队一带的地皮,属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破产清算组处置的权属,破产后的原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无权处置,同理,与现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四望嶂留守处无关。
广东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四望嶂留守处
2015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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