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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竟敢强拆民宅,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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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4 1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辛苦了!
    本人是兴宁市坭陂镇南方村村民黄展玉(当风岭屋)。现有一事向您们反映,求助调查了解。以求解决问题。---主要问题是未经协商和任何手续,乘人外出之机强拆民房:
    本人有一间25平方的猪舍(离本人住居100米左右)。猪舍是原生产队的烤烟房,后在生产队下放体制是通过招标方式,处理卖给本人。在去年2013年12月20日当事人黄开荣,黄秀忠二人前来我家商量提出向我买或是调地方。当时我夫妻俩不同意,自已须用。第二到一早我夫妻俩外出到广州走亲戚,当事人乘我俩夫妻一走之机,即刻到我猪舍把锁头撬了,事后把里面的东西丢在外面,把房屋全部拆除整为平地。在拆除过程中,我小儿子虽在家中,却没有通知一声,等小儿子睡觉起来发现后虽报了警,找了村干部,但直至今天仍未处理。待我夫妻第三天回来后,也曾找过村干部和有关部门反映过,事情仍不了了之。
    所以现在我想求您们,通过调查了解,还我一个财产房权利,处理好强拆他人房屋的恶性事件,整治社会之风。给我公道!谢谢!
兴宁市坭陂镇南方村村民黄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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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14 13:12 |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黄展玉是南方村当风岭的村民,其在入其老屋的右侧有一间猪舍,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2013年12月,为了搞好的本屋的道路出入方便,本屋的黄华胜、黄文标、黄开荣等几户人家与黄展玉家多次协商,提出拆除该猪舍愿意补偿600元给黄展玉家的方案,但没有达成书面协议;今年黄展玉夫妇外出时,这几家人就与其小儿子共同把该猪舍拆除。
     当黄展玉向村委反映该案件后,我镇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所等部门与村委干部多次到现场调处,召集相关农户座谈依法依规调处,经做思想工作,以上三户人家同意筹集人民币2000元补偿给黄展玉家,但黄展玉未能接受;我镇工作组将会做细工作,尽快调结。


                       

                 坭陂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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