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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顺眼”打人强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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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帮男青年酒后凌晨驾车到砖厂烤火,只因看他人“不顺眼”,出手打人强要钱。近日,涉案在逃18个月的2名抢劫嫌疑人先后归案。


●   载砖司机凌晨被抢


2011年12月23日上午8时左右,兴宁市公安局接事主朱某报警称,其在兴宁市石马镇某砖厂内被四人殴打,并向其索要现金人民币五千元。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查,是该镇村民阿兴伙同阿富、阿新、阿浩对载砖司机朱某进行殴打,并以朱打伤阿兴为由,向朱索要赔偿人民币5000元。同年12月29日,民警在该市一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阿新、阿浩两人,而阿富、阿兴两人逃离,警方在加强追捕的同时,将两人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加大缉捕力度。2013年7月1日,在民警对在逃嫌疑人家属作数次的思想工作后,阿兴迫于法律的威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月2日,在惠州警方的协助下,阿富被抓获归案,至此,参与抢劫朱某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   “不顺眼”打人没商量


事情回溯到2011年12月22日晚,兴宁市石马镇的阿富与同村的阿兴、阿浩、阿新一起在店内喝酒,酒至酣时,阿富与阿兴趁酒性,在店外面空地上抱身摔跤,阿兴的右手指及左脚被弄伤表皮,但这似乎没有搅坏他们喝酒的兴致,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4青年又骑乘摩托来到一砖厂,许是因为天冷,他们索性在砖厂窑顶上烤火。期间,阿兴说下面载砖的司机“看不顺眼”,就从窑顶走下朝那司机走去,那司机见状躲进窑洞内,阿兴、阿新也进到窑洞里,将司机朱某从窑洞内拉至窑门口,阿兴用拳头打向朱某,并拿地上的红砖扔向朱。随后过来的阿富也对朱某拳打脚踢,直至砖厂老板出来调解才停手。阿富等人强行要事主朱某承认阿兴的伤是其打伤的,必须拿出6000元钱作赔偿,否则不准离开砖厂。直到7时左右,朱某被逼无奈,答应给对方5000元钱,并同意在当天下午4时30分时给钱,才得以离开。朱某随后报警,阿富等人闻听报警后顾不得要钱仓惶逃离。


法律不是儿戏。而今,以身试法的阿新被判处有期徒刑,阿浩、阿兴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而刚刚被抓获的阿富也将为自已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严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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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2:42 | 只看该作者
食得暗咸抵得暗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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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5:16 | 只看该作者
之别,看看我顺不顺眼阿,畜生,头都砍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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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23:45 | 只看该作者
按味道,有芥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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