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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村主任被指戴罪任职 村民:选一票给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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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8 09: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次判刑,两次脱逃,并且以罪犯之身继续担任新庄村委会主任。”昨日,有网友举报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新庄村村主任王某某“贪污公款累计500多万元,购置房产10多处(陆良、昆明都有房产),一个村长一年工资也就一万多,可王某某当村长十多年就买房买车。”

  对此,当地政府回应称,该村官确实被判过刑,针对网帖上反映的内容,当地已经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

  发帖者:曾因受贿被判刑

  “罪犯当村官10多年,贪污公款500万,购置房产10多处(陆良、昆明都有房产)。”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发帖的村民王先生了解情况。王先生说:“如果举报内容失实的话,我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他前后两次判刑,但每次判刑后继续当着村官,好像是有上级领导罩着一样。”

  王先生透露,1957年出生在新庄的王某某,在1978年高中毕业后,因偷盗村民家的马,被抓住后扭送县公安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年。不过,1994年王某某却当上了新庄村委会主任。

  王先生说,王某某第二次“犯事”是在2005年。据举报人在网上发布的一份名为《云南省陆良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5)陆刑初字第21号】》载明,被告人王某某“1998年10月至2004年3月担任新庄村委会主任、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村民:选一票给100元

  “两次判刑,两次脱逃,并且以罪犯之身继续担任新庄村委会主任很多年,出钱拉选票,殴打村民等等恶性。”另外的村民则介绍说,2007年5月,还在服刑期间的王某某利用黑恶势力拉票贿选。

  有村民透露,2013年村两委换届选举,王某某在选前规定,凡是涉及危房和建房困难补助的58户和定为社会低保困难户的120户,投票选王某某的就发钱,不投就不发,村民选一票给100元。5月3日初选得高票680票。

  还有村民表示,前几年,由于王某某与一家村民有矛盾,王某某喊来一伙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将该村民打伤。

  为证实相关举报,记者多次拨打王某某的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接电话的女子称打错了。

  官方回应

  “发帖者可能有些夸大”

  “该村主任以前确实判过刑,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任职村支书或者村主任,我们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执行。”陆良县召夸镇的党委书记资文说,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之中。

  召夸镇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石春军则告诉记者,他也听说过王某某先后当过10多年的村主任和村支书,但对其本人不了解。网帖早在前几天就出现了,在网帖发出的第二天,县里面就抽调公安、检察院、组织部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网帖上举报的所有内容展开调查。因为这些举报内容涉及的时间很长,调查也需要一段时间。该村主任以前确实判过刑,按照规定,在判刑的期间内是不能担任村干部的。

  “发帖者可能有些夸大,甚至虚假的说法,但我们不能妄加评论。只有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认举报的真假与否。”石春军说。(田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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