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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主无证上路最高可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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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去年12月以来,我市对市区内报废、无牌、无证、经营性机(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市交警、交通、城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联合上路执法,对于没有驾驶证的驾驶员,依法处罚款并进行行政拘留。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共行政拘留无证驾驶机(电)动三轮车人员8人。
  日前,记者在梅城大街小巷看到,非法上路运营的机(电)动三轮车比之前有所减少。然而,中午或夜间仍有部分机 (电)动三轮车主上路营运,这些车辆载有乘客,同时未悬挂牌照、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据市区机(电)动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目前城区行驶的燃油三轮车和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市法制局将相关法律依据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于未悬挂、未按照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相关部门应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对于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仅如此,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动车也属违法上路。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对于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则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严海苑 贾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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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17:2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兴宁何时可以执行,真的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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