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135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郭美美豪车被撞 起诉中粮集团等获赔60万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3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Rank: 9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1/17 1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张媛)今年5月,网络红人郭美美驾驶的玛莎拉蒂,被中粮集团所有的一辆奥迪车撞坏。随后郭美美索赔修理费、车辆贬值损失等69万余元。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粮集团、肇事司机连带赔偿60万余元。
  追加贬值损失21万元
  郭美美诉称,去年5月28日晚,她驾驶玛莎拉蒂在朝阳区金桐东路行驶时,与吴先生驾驶的奥迪车相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吴先生承担全部责任,而奥迪车的所有人是中粮集团。
  郭美美认为,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中粮集团将车辆交由吴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中粮集团应对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郭美美将中粮集团、吴先生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车辆修理费等45万余元。
  2011年11月,朝阳法院首次开庭时,郭美美的代理律师提出因被撞车辆存在贬值损失,当庭追加21万元的车辆贬值损失和2.6万余元的贬值鉴定费,将索赔额提高到69万余元。
  赔偿维修费39万元
  庭审中,中粮集团和吴先生的共同代理人提出,郭美美一方的索赔数额过高,不认可玛莎拉蒂的维修范围及贬值损失的鉴定结果,而且当时玛莎拉蒂损坏最严重的是外壳,没有涉及主体和发动机,不存在贬值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因驾车时正在执行职务行为,应由所在单位中粮集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郭美美购买玛莎拉蒂仅一个多月,经鉴定此次事故对车辆造成减值损失,故对该项诉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中粮集团、吴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维修费39万元、车辆贬值费21.3万元,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2000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08126561号-15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0/6 18:26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