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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火腿变质致严重腹泻 消费者索赔2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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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5 0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7日,市民于先生在一家副食品店购买了得利斯精装方火腿,因产品保质期内涨袋变质,于先生不慎食用后腹泻严重并被送至诊所治疗。于先生提出2000元赔偿金额,得利斯济南办事处称无法接受,最多只能赔偿500元。
  >>>市民反映
  食用变质火腿,出现严重腹泻
  于先生称,10月7日,他在小区附近的副食品店以8元/根的价格买了4根得利斯精装方火腿。8日,自己在食用其中一根火腿后,当晚便出现严重腹泻,随即去小区诊所接受治疗。诊所大夫称自己“可能吃坏了肚子”,对其进行输液治疗。经治疗,于先生病情有所好转,当时并未在意“可能是火腿有问题”。
  13日,于先生准备食用火腿时,发现剩余3根火腿已经全部涨袋。“火腿在保质期内,为什么会涨袋,莫非产品本身有问题?”于先生说。
  23日,记者在于先生家中看到剩余的涨袋火腿。其中一根未拆包装的火腿,涨袋十分明显,真空包装内有汁水,内侧出现明显气泡。在火腿顶部,还有一块疑似霉变的“黄斑”,用手按下去明显感觉很软。记者看到,火腿生产商是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保质期为60天。
  >>>协商遇阻
  市民索要2000元,厂家坚持赔偿320元
  于先生称,在发现火腿涨袋问题后,他致电得利斯公司客服投诉。随后,得利斯济南办事处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在确认火腿为本公司生产后,答应给予于先生10倍商品货款赔偿,共计320元,但遭到于先生拒绝。“这点钱连医药费都不够,让我怎么接受?”于先生称,自己在食用涨袋变质火腿后,仅医药费就花了400多元,再加上赔偿费、误工费等,自己要求2000元的赔偿,但遭到拒绝。最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得利斯回复
  火腿或有质量问题,2000元赔偿难接受
  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得利斯集团的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总部这边无法负责,只能找济南办事处工作人员协商。
  随后,记者又致电得利斯济南办事处。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火腿的储藏条件是0℃-4℃,肉食在保质期内涨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也可能与保存不当有关。“一张口就要2000元,我们难以接受。”另一名工作人员段先生称,赔偿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货品10倍价格赔偿。由于当时上门协商时,于先生不能出具医药费单据、误工证明等,不能证明是在食用得利斯火腿后出现病症,所以无法答应于先生的要求。
  最终,经过再次协商,段先生称得利斯方面愿意给予500元赔偿,但又遭到于先生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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