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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铁路两院移交地方 “儿子审老子”现象将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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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6 0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者任先博 海鹏飞 陈万如 通信员韦磊广东境内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已全部移交给地方。昨日,广东省高院和广东省检察院正式对外宣布,省高院、省检察院已于6月26日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广东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补充协议。
  广东铁路法院检察院改革历经近一年
  从1999年开始,国家层面一直酝酿改革铁路系统管理公检法的体制,欲将其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媒体报道称,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的工作。铁道部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2012年6月底为止。
  “行政部门掌握司法权力,这是非常危险的。”广东省律师协会委员会成员王永红认为,由于历史原因,铁路检察院、铁路法院在为铁路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人财物管理仍在铁路部门企业,管理体制上与司法属性不相适应。铁路司法需要改革,最重要的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
  去年3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便曾对外宣布,铁路检察院和铁路法院的转制工作要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同年6月30日,广东省检察院和法院已经与广铁集团签订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移交框架协议,标志着“铁老大”检察院与法院转制工作正式展开。
  今年6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正式签订广东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补充协议,标志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广州、肇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移交地方。
  人员录取或参考铁路公安局的招人方法
  据省高院及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转制,要求铁路两级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转制后,铁路法院检察院的受案范围不会有大变化;铁路法院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分离后,经费由省级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从前铁路司法系统出现的“儿子审老子”的场景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目前相关部门暂未对改革之后人员编制及工资等改革方案内容做出解释,但南都记者了解到,纳入司法系统管理后的两级法院检察院人员录取方式可能参考目前铁路公安局的招人方法。2009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安机关将人员招录纳入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人员身份由企业职工转为公务员。
  省政协委员建议:铁路中院改为广州第二中院
  “这应该只是铁路司法改革的第一步。”多年来,一直研究铁路司法问题的广东省政协委员刘涛告诉南都记者,改革后最需要解决的是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问题。据介绍,铁路法院并非专门性法院,只是因历史体制原因与地方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不同,其行使着和地方法院一样的民事、刑事等案件审判职能,能够胜任各项审判任务。刘涛建议以铁路法院改革为契机,可将广州铁路中院直接改制为广州第二中院。但广州中院有关人士称,“在非直辖市设立第二中院尚没先例,操作起来难度大,估计广州法院会先与铁路法院就执行等工作加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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