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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美超市一盒炸鸡有两个保质期 工商部门要求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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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物美超市文一店熟食区炸鸡保质期标注混乱问题经本报报道后(详见本报2月9日23版),昨日,西湖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物美超市进行检查,并就如何整改提出解决方案。
  据超市负责人反映,由于超市商品种类很多,每种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同,保质期也不尽相同,而食品价格标签都是超市在对散装商品进行称重包装时才打印的,因此标签上无法打印生产日期,只能打印包装日期。
  对此,西湖工商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并未要求散装食品包装有具体的生产日期,向物美超市提出了如下整改方案:在散装食品的存放柜台,必须要注明准确的生产日期,同时将散装食品包装后打印的标签标注,由原来的“包装日期:当天”改成“生产日期保质期见柜台”。
  目前,物美超市表示已将该方案上报超市总部,将对标签打码器做出统一修改。
                                             (通讯员 刘莎 江珏 本报记者 高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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