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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水口镇发生一宗一死六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司机张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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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528 发表于 2012/2/7 17:52
个人认为最关键一句是“碰撞公路右边行人刘杨、刘某尧等7人”——不知行人是否占用了机动车道?司机是否超速行驶?
还有,肇事逃逸,一说是追至径义加油站,一说是逃离至梅县畲江;一个是往丰顺方向,一个是往梅县方向;一南一北,都不知哪个才正
确。
“在逃跑过程中还企图撞击追车人员”?此说属实的话,司机的责任就更大了。其实这次事件不管行人有无过错,司机应该都是无意的,
重点在于有无超速行驶。发现撞人后立刻停车救人,事后积极赔偿,应该能取得死伤者家属的谅解,定罪也应该是“交通肇事罪”。而他一跑
就变成“肇事逃逸罪”了,还想接着撞人的话,严重点可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以上死刑的!不知道这司机是真的有错在先呢,还是
吓晕头了?
撇开这次事故不说,春节本来就是交通事故多发期,今年至今命案都有好几宗了。司机应该注意保持车速,行人也应该做足安全措施。在
农村地区,随时可以看到一些人目无交通法规,开车、骑摩托、骑自行车、走路的都有。车的快、摩托的乱窜就不说了,有些行人也无视机动
车的威胁,与车抢道,你拿自己的肉身去拼人家的钢铁啊?!
这次事故发生在夜间,须知夜间无论是开车还是骑摩托,视线比起白天来都差了很多。我习惯一到黄昏就开灯行车,有朋友问我干嘛浪费
钱,我回答说:“你不要以为自己视力好看得见别人,别人可未必看得见你呢。”特别现在还很多人夜间行车习惯开远灯的,会车时也不转换
成近灯,对面的司机真的有那么几秒钟什么都看不见的,纯粹靠自己的直觉走,前面真有障碍物啊行人啊什么的不撞上不知道!前晚我夜间行
车,在耀眼的远灯下到了一辆停在路肩的三轮车面前才看见,幸好还有点距离让我绕过去。再走一段路,又是因为会车,一个行人在我车前三
米突然走了过去,没到我车灯的范围内我还真没发现他!而我还算视力不错,基本不近视的。
最后,不知这次事故是否发生在松林坝那个路口?那里一直都是事故多发地,管理部门也应该多想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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