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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变性,五旬男子陆先生在电视购物中购买了多份单价上千元的高价保健品,被骗17万元。昨天记者获悉,用保健品诈骗他人的袁焕香和王小芳,被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庭审还披露,这些号称“能变性、价值上千元”的保健品,其实是几十元批发来的廉价地摊货。
袁焕香和王小芳都是80后的河北籍女子。据袁焕香交代,2007年,她曾在一家电视购物公司打工。当时,上海的五旬男子陆先生曾与她联系称想买丰胸产品。后来她自己开了北京朗润通天商贸公司(以下简称“朗润通天”)后,招聘了王小芳等人作为电话业务员。为开拓客户,她将陆先生的联系方式给了王小芳等人。
此后,王小芳先后冒充教授、医院院长助理、外国专家等身份与陆先生联系,谎称该公司的保健品有使皮肤变光滑、美白、丰胸等功效,并劝说陆先生服用这些保健品,为出国变性打基础。
检方查实,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间,袁焕香和王小芳等人以朗润通天公司的名义,在海淀区曙光花园望山园设立公司,谎称该公司能帮助陆先生变性后办理出国手续,并以销售产品、出国手续费、生活费等为由,不断向其要钱。至案发时,陆先生已被骗17.61万元。
庭审中,袁焕香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辩称她的行为不是诈骗,最多只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她称,她们卖给陆先生的所谓保健品,实际上都是从朝阳十里河保健品市场以几十元的价格批发来的,而后再以上千元的价格卖给陆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袁焕香等人有异议,但目前在案证据已能够证实,袁焕香、王小芳等人以电话营销的方式,使用假名、冒充多种身份与受害人联系,虚构产品具有美白、变性等功效,并以其他产品冒充保健品出售给受害人。所谓的“保健品推销”只是一个幌子,其实质在于以推销产品的方式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钱款。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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