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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倒退行码”窃电7920千瓦时 获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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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0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了用上“免钱电”,经营酒吧的濠江人郑某私自开启电表封印进行“倒退行码”窃电,不料他每月的异常用电现象还是“露出马脚”,涉嫌窃电的郑某最终被濠江警方抓获。今年8月26日,窃电共10个月、窃电量7920千瓦时的郑某被濠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窃电)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3月初,汕头供电局接到举报,称濠江区河浦五一村路边一间酒吧有窃电行为。供电部门随后组织用电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吧电表存在封印异常的情况。为取得确凿证据,用电检查人员对酒吧电表采取了跟踪检查的方式,分别于去年3月25日、3月26日、3月28日、4月1日多次对该户电表进行录像截码。录像资料显示,该酒吧每天用电量与每月缴交供电局的电量电费(50元左右)存在严重的差距。根据录像资料显示和现场检查,供电部门确认该酒吧存在采取在供电局抄表前进行“倒退行码”的非法行为。
针对该酒吧经营者郑某窃电的事实,汕头供电局向濠江公安分局报案,濠江警方随即出警到场进行侦查,现场查实该酒吧窃电事实,并缴获用于窃电的作案工具剪刀、螺丝刀等物,窃电嫌疑人郑某遂被公安机关带走审查。经侦查审讯,郑某供认从2008年5月至2009年4月,他使用剪刀、锡匙、螺丝刀,采用“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的手段,以“退码”的方式,调少用电量度数,窃电共10个月,窃电量7920千瓦时,计人民币7970.69元。2009年4月1日,窃电嫌疑人郑某被刑事拘留,5月7日被逮捕。
2010年8月,濠江法院对郑某这起窃电案件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国家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归案后己向供电部门缴清窃电的价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林子海 林鹏 实习生 潘必志  编辑:格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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