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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金改案检方上诉 特侦组:一审法官偏颇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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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0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1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二次金改(金融改革)案扁家收贿一审被判无罪,引发舆论哗然,台湾检方特侦组25日提起上诉。检方在上诉书中痛批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的无罪判决,除指其援引“宪法”著作断章取义、立论偏颇;并指摘合议庭对“宪法”领导人职权擅作解释,僭越“司法院大法官”的“释宪”权,徒增争议。

  特侦组的上诉,除前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被控共同背信罪未上诉,获无罪确定外,对其余扁夫妇及其子女、金控业者等20名被告,均提上诉。

  检方分别就“宪法”、比较法学、刑事实务等观点,认定扁对金控合并有实质影响力,金融改革属于领导人职务上行为。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批评合议庭仅撷取部分特定学者著作之片段内容,是断章取义,强加比附,其立论偏颇,当然结论就失之公允。

  此外,陈宏达并指出,依“宪法”规定,重大“宪政”争议应由大法官会议来解释,地院法官若遇“宪法”争议,可以停止审理,声请“释宪”,却不宜僭越职权,自行解释“宪法”,将领导人职权限缩于“宪法”列举的事项,无助厘清实相,徒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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