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305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曙光新苑业主:解聘或更换唯利是图、毫无服务观念的非法物业管理机构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7/22 2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兴宁市曙光新苑的业主们,在万般无奈下特向您写此检举信,望为我们做主。
我们检举现任曙光新苑物业的老板,本小区人,其人与黑社会有关(在上一任老板经营7、8年期间他都分文不交管理费,上门收费还被臭骂)。现他成立物业管理本来是好事,出钱买平安,但本小区却是出钱买灾难。本小区80%以上的业主都不同意他来管理,所以才会出现大部分业主不主动交管理费给他。但他不思管理方案,反而请来黑道上的人强行上门收取。如有不从者,马上停电停水,还说谁不服就叫派出所的来。如此蛮横无法无纪的黑道烂仔管理本小区,我们业主谈何安居?望领导责令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整改,还我们一个安宁的住居。

为什么那么多业主不愿意缴纳管理费,原因如下:

1、管理不善(没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1)只在小区主门安排一个老人守5个视频监控头,整个那么大的小区没去巡逻过,也没进出登记,任由社会人员进出小区。(2)小区变成了私人收费停车场。经常引进外来车辆停放并收取保管费为私用。造成本小区车辆停放问题日趋严重,常有车辆停至杂物间门口,甚至管理人员还特意在佳和楼至连发楼五栋楼间的杂物间门口划出停车位,严重堵塞业主放置杂物间的车辆出入。(3)最有意见的算是佳和楼业主了,他们和鸿运楼一样都是只有杂物间在小区内的(但鸿运楼已另自管理),只主门上方装了个视频摄像头,就算完成管理?更可气的是每晚10锁门后,我们就得先近小区去杂物间放摩托,再出小区门到和山河路进楼梯门。请问:有这么整人的么?请条不会动的狼,自己进屋还得绕道回?

2、收费不合标准(支收没公示)。既没有相关物价文件为佐料,一刀切每户30元一个月收费,车辆每辆40元一个月,又没有相关的管理规则,收取费用后没巡视,没进出登记,任由社会人员进出;每天一名只捡不全扫的清洁工,很多卫生死角(包括各栋的楼梯)都从没打扫过。甚至交了物业费的业主的单车、摩托被盗不能索赔(物业处曾经告示过:摩托被盗赔1千至1千5百元,单车50元,但没有执行)。

3、管理责任人公众涉赌(带头扰民)。管理者本人在小区内开设麻将馆,聚众赌博从中牟利。据赌场楼上的业主反映,多次吵闹到电告宁新派出所,但出警处理不久又是一样。

4、设备不完善,到处都是安全隐患(只顾敛财,视业主生命财产为儿戏)。刚成立时就有很多业主提出,米乐星这边的出口不能封。这边有5栋一百多户人口需要从这边出入,但至今为止仍是成立初期围成的铁皮栏墙。如遇突发事件,这边的业主们连逃生通道都没有。他只顾自己敛财,如今管理已有一年多了,仍没计划成立专项修缮基金,没计划完善本小区内的各项安全设备设施。

自从小区被黑道控制后,我们80%以上的业主都强烈要求解散并更换物业,但主要是怕烂仔报复,造成全小区紧张的局势,人心惶惶,生活在提心吊胆之中。好些业主的新摩托被盗不但不赔,还多次带烂仔上门收费,业主同他讲道理,解释没缴费的原因,他们不但不听,反而马上就停电停水。如此蛮横无法无纪的黑道烂仔管理本小区,我们业主谈何安居?现因迟缴费而停水断电,再不管理以后会不会打人抢劫?
现我们根据国务院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决定检举该非法成立的物业管理机构,请求领导责令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整改、更换或责令其限期提高服务质量,还我们一个安宁的住居。

附上业主们的心声:

1、让物业管理负责人明确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被雇佣与雇佣关系。物业有义务提高服务质量,业主有权利选择或解聘物业。(别让我们请条狼来咬自己)

2、物业负责任人应有法律备案(要请就请正规的物业公司),应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并在宣传栏上公布机构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

3、物业负责人应通知(召集)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宣传栏上公布。

4、物业负责人应拟订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并经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生效。

5、物业负责人应规范收费标准,并每月公布收支情况。

6、业主委员会应成立物业专管账户,零存统筹,应有计划提升小区内硬、软件设备设施建设。

7、应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商讨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曙光新苑业主们(因怕烂仔报复都不敢署名)

                                                     2016年7月14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6/7/22 23:00 |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的来信已转相关部门调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30 08:03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