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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信访办:石陂小学出租给鸿源集团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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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9: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记等市委领导,您们好,石陂小学是历来是属于石陂村民所有,旧时都是靠每家每户养猪集资修建起的小学,现在被永和镇上有关领导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而私自租售给鸿源集团,租售时一没有公视,二没有公开,三没有问过石陂村任何一个村民。再者。据悉在变卖或者租售村民公有财产时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任何合约一律都是无效的。

试问,政府是否可以不经过村民的意愿私自出租出售老百姓的土地?没有经过任何石陂村民或者代表出面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是租售50年的话跟变卖有什么区别?既然合同是无效的为什么还可以执行?是法律忽悠老百姓还是政府在一手遮天?这样一步一步的坑害和吞食老百姓资产的政府人民还能相信吗?人民还能当家做主吗?请领导们秉着良心,公平公正的给石陂村民做个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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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31 09:58 | 只看该作者

您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石陂小学权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卖;永和中心小学委托石陂村委管理,经石陂村委、永和中心小学、永和镇政府三方同意后出租给鸿源集团。由鸿源集团公司兴建高压涵管项目,该项目经兴宁市招商办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永和镇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永和镇信访办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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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6:09 | 只看该作者
小学毕业没两年就变成养鸡场了,现在又变成鸿源的了。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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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19:59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想笑,当时2建征收佛岭地方的时候也是说政府支持 ,现在呢?房产证都办不下来!!!又是政府办理的先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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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2:07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 这个小学是属于村委会的。现在镇政府说是国有的,就是说国家拨款建的。这是完全的2个不同的概念  问题是  咱们有证据证明这个小学是 自己村出资建成的吗?或者说 镇政府能拿证据出来说明 这个小学是 国家或者县政府市政府100%出资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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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2:08 | 只看该作者
另外 请  曾大师来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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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2:10 | 只看该作者
高压涵管 说白了 就是在公路下面的 收集雨水的 钢筋混凝土管子。他这个是盈利性质。不是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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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3 22:20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村民想说的是,这个盈利性质的项目。每年都有租金。那咱们有分红吗。或者说分红太少不公平。这个在珠三角很普遍,就是把村集体的土地租出去建厂。每年都有分红。分红就是这样来的。现在村集体的这个小学(可以出租的场地)被镇政府说是 国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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