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查看: 4776|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征收完社会抚养费是否还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复制链接]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7/13 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好,我因未婚先育一女,缴纳5000元后给自己的女儿上了户口,但我看到我的社会抚养费的总额是21920,我想请问余下费用是什么意思?还有就是我缴纳完5000或者缴完总额后,我是否还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能否报考类似公务员那种不能违反计划生育的职位。(冯家宾)


1858

主题

3100

帖子

326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2
 楼主| 发表于 2015/7/13 15:23 | 只看该作者

冯家宾: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第(三)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关于能否报考公务员之类的职位,请咨询人社部门。

另附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坭陂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5

主题

488

帖子

745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3
发表于 2015/7/15 13:17 | 只看该作者
答非所问

1

主题

38

帖子

170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4
发表于 2015/7/15 14:48 | 只看该作者
冯家宾:你在缴清社会抚养费总额21920元五年后方能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7

主题

39

帖子

53

积分

见习会员

Rank: 2Rank: 2

5
发表于 2015/8/16 00:23 兴宁A8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你以是计生的黑各单了,五年后解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兴宁A8 ( 粤ICP备17110913号 粤公网安备44140202000139号)  

GMT+8, 2024/11/30 07:40

© 兴宁A8

手机绑定 兴宁A8支持手机、电脑、平板一站式访问!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